本帖最後由 malcoln 於 2009-5-20 08:33 編輯
大家來評評理理替我們討回公道,讓全港市民知道我們慘痛經歷。
事原本人與幾位女性朋友來台北旅遊,在2008年12月4日,原本打算在西門町逛街買手信後便返港!
當天,我們一行七人(全部皆是20多歲的女孩子)在西門町附近購物,近中午一時左右,很多朋友都感到肚餓,於是便進入一間位於西門町武昌街二段25-1號的釜山韓國食堂,由於當中有兩位朋友仍想逛街,因此便離開了餐館,其餘的5位即準備點餐。不到一分鐘時間,其中一位朋友(A)已先行點了一份套餐,而另外幾位還在討論要吃甚麼,兩三分鐘過後,老闆(陳榮漢)先生便從內堂出來。大聲呼喝我們:「你們點不點餐?不點餐的就給我出去,坐在這幹嘛?」我們回應(普通話)「已有人點了餐,其他還在選餐,很快便完成。」但老闆並沒有理會我們所言,更毫不客氣地叫我們不點餐就出去。此時,朋友(B)以普通話說:「我們來這裡是消費的,為何服務態度這麼差?」這時老闆無端發起了脾氣來,大聲地說:「你們快點給我“滾”!」甚至更對我們說粗話。再而手舞足蹈地推我們離開,我們所有人都是女孩子,又從未遇過這些情況,老闆又惡言相向,弄得所有人都膽戰心驚,恐慌非常。於是我們決定即刻離開這可怕之地。
當我們走到門口時,走在最後的兩位朋友(朋友A與朋友C)遭到一件硬物擲向其二人身體,一位則被擲到頭部(朋友C),另一位則被擲到背部及耳朵(朋友A)。她們即時回頭一看,原來是那老闆拿著大形有背的實心木座椅向其背後襲擊。還未來得及喊救命之際,那人已拉著我們的其中一位(朋友D)的手,(朋友D)欲嘗試揮開他的束博,可惜不果。這時朋友(E)欲幫忙拉開,不料反被那人抓住頭髮,(朋友D)見那人鬆手,便立刻與另一朋友逃出門外報警求助。
此時,另一外出了的(朋友F)逛完街回來見狀況即時進店幫忙拉走正被老闆毆打中的朋友(E)。那人有如瘋子般的以拳頭用力地朝朋友(E)的頭部揮打,一拳接一拳,出拳極狠,老闆見多了一人來幫忙救援便連那人(朋友F)也一同毆打,更用腳踢向朋友(F)的面部,引致朋友(F)咀部即時流血,面部皮膚破損以及鼻骨受傷。朋友(E)傷勢亦不輕,她被那老闆打至左額血腫,聲淚俱下,情況慘不忍睹。
起初那老闆的員工們都不幫忙阻止,後來見狀況危急,不得不出手救助。而我們的朋友(C)也進店幫手拉開。當一拉開那老闆的拳打時,我們三人立刻慌忙地逃出店外。但那老闆卻追打了出來。
可能是他見到街上的幾個男性圍觀途人,因而停止了對我們的追打。早前逃了出店外報警的朋友(B)及朋友(D),告知我們「他(途人)已幫我們報警了」不料給那老闆聽見,衝了過來恐嚇我們說:「你們以為這裡是香港吖,這裡是臺灣,你要報警就報吧!你能拿我怎樣。」
警方來到,只是叫了全部受傷了的人去醫院驗傷,當做完筆錄(及錄音)後才得知要告那老闆(陳榮漢先生)就必先留在臺灣進行起訴,所有人不得離臺。我們只是遊客,家景也只是小康,既沒有親戚也沒有朋友在臺灣。如何留在臺灣起訴等上庭?隨時返臺灣進行聆訊?根本沒有可能,更沒有足夠的資金與一個擁有幾間店舖的老闆去週旋,去打官司。難到就這樣不了了之?這是何等的屈辱啊!難道這個世界就是這麼沒天理?有權有勢就可以任意妄為?可以似強凌弱,橫行無忌嗎?有誰可以還我們一個公道?被免再有無辜的人受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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