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swordfish 於 2009-5-20 09:21 編輯
1. 打給領事管 (正常他們就可以解決) 但是請記住 決不罷休的精神
2.置於周旋的資金的話其實是還好拉 基本上 打官司沒有這麼貴拉 尤其是在台灣
這種小case 費用不高 再者你證據確鑿 勝訴機率可說100% 也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所有費用
還有....hummm置於我並不認為需要告對方 就得留在台灣這種事情 這應該只是警方的藉口
3.這是轉貼的吧 文件以證明 被告不起訴了 原因是沒有提告吧 提告知後 基本上 法庭可以說是只要律師去就好了
你還是可以離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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