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間獄實錄[170p](請多多回覆轉貼^^)

 
linft 發表於 2009-8-2 12:03:30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77 111569
linft 發表於 2009-8-3 12:00
本帖最後由 linft 於 2009-8-3 13:23 編輯

犬間獄實錄--6/23--進度報告      
                  
親愛的每一位朋友
我將每一位來信的mail整理一份參與表
請至下列網址觀看是否有遺漏來信朋友的名單
http://7era.com/amanta/people.htm
我僅列出暱稱或部分遮蓋的大名..及信箱帳號以供區分...


另外
由網友昱晴提供的可透過關西帶領朋友進入公聽會場一事
由於會場場地限制..
及公聽會的時間限制
請容我說聲抱歉
無法讓每一位朋友能夠進入..
也是擔心會場過於混亂...延宕會議進行的時間控制
我們會全程錄影...剪輯完畢後會讓大家前往觀看過程紀錄
我想..這是比較中肯且不容易造成混亂場面的方式
請大家多多包含
其實怕場面混亂也是擔憂此次事件的訴求方向不是在流浪動物及公立收容所的方向...
也深怕會議中被模糊焦點亂了方向...無法集中火力在訴求上...
請各方朋友能多多體諒...


而願意給予協助及聲援的朋友
我們必須等候公聽會的結果的消息好壞
若農委會願意答應並且願意配合訴求..
那我們這次的努力就有成果
如果農委會不願意正視我們的訴求及努力...
談判破裂的話..
後續我們的行動就是連署及走上街頭....
到那時候...
我們就真的需要每一個朋友的力量...
試圖用民眾的力量來獲得重視.....
所以...
我們只能先等到公聽會之後的結論...
再來決定下一步..
朋友們..
一起等候好嗎~!!!!


另外事件的狗狗們...
我將再次委託朋友探聽是否可開放認養一事...
若開放認養屬實
我將協助願意認養的朋友認養狗狗的事宜...
大約下禮拜一可得到答案...


另外...
關於媒體...
目前有幾家媒體有初步接觸...
但我不確定他們是否願意分出人力來報導公聽會
因為27日是罷免案表決日..
恐怕一堆媒體都守候在這陣仗中...
而隔天的公聽會..是否能被重視...
我...不敢下定論....
我只能盡力嘗試請媒體報導...
linft 發表於 2009-8-3 12:01
本帖最後由 linft 於 2009-8-3 13:23 編輯

犬間獄實錄--6/26日--公佈公聽會之公文內容      
                    
立法院田秋堇委員國會辦公室開會通知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發文字號:圭字第20060622-01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茲為現行「寵物業管理辦法」未能有效發揮興利除弊之效,擬於2006628(星期三)下午2點至5點,假立法院群賢樓401會議室,召開「檢討寵物繁殖買賣業管理法令與政策」公聽會,廣邀各界人士共同討論,研商解決之道,請   貴單位派權貴人員與會。


說明:
一、公聽會議程與相關細節,請參詳附件。
二、各縣市政府農政單位及動物保護檢查員代表聯絡事宜,委請農委會畜牧處代轉發本次公聽會會議通知,並請於622日上午10點前將確認出名單,回傳本辦公室。
三、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派代表、各縣市獸醫師公會代表聯絡事宜,委請農委會防檢局代轉發本次公聽會會議通知,並請於622日上午10點前將確認出名單,回傳本辦公室。
四、全國各地動物保護團體、中華民國動物與社會發展協會、台大法律系林名鏘教授、李茂生教授、台大獸醫系葉立森教授連絡事宜,委請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代轉發本次公聽會會議通知,並請於622日上午10點前將確認出名單,回傳本辦公室。

  

正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各縣市政府農政單位代表及動物保護檢查員代表、各縣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全國各地動物保護團體、中華民國動物與社會發展協會、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縣市獸醫師公會、台大法律系林名鏘教授、李茂生教授、台灣大學獸醫系葉立森教授、全國各級學校動物保護社團、蕭立委美琴、賴立委幸媛
  

副本:
  
立法委員  田秋堇
  


附件:
『檢討寵物繁殖買賣業管理法令與政策』公聽會

寵物繁殖買賣業以營利為目的,要求其關懷生命,照顧動物福利,難免與「將本求利」的觀念相衝突。動物的生命權利與福利,必須依靠政府公權力發揮制衡、監督作用,才有可能獲得最低限度的保障。而唯有落實寵物繁殖買賣業的管理,才能同時提升該產業的商業倫理與市場秩序,一方面維護合法、良善業者的生機,另一方面也避免寵物買賣糾紛、浪費社會成本、無謂之生命犧牲。
   

本月初屏東縣九如鄉交通要道台三線公路旁一家寵物店被發現大量遺棄犬隻。10幾隻狗死亡,惡臭連連,存活的狗奄奄一息,更出現狗吃狗屍畫面。屏東縣家畜疾病防治中心據報前往處理,包括:
1. 該寵物店無「寵物業營業許可」,先依動保法罰款五萬元。
2. 將倖存犬隻送往屏東科技大學暫時收容。
本案引發社會關切現行「寵物業管理辦法」是否過於簡陋,或無落實執法,形同具文;如何讓相關法令與政策發揮「興利除弊」之效等問題。本會特此召開「永續論壇」(聽證會),期能釐清各項爭議,也探討問題解決之道。除邀請本次屏東寵物店棄犬事件全程參與觀察的動保人士「現身說法」外,也廣邀飼主團體、動保團體、獸醫團體、繁殖買賣、寵物美容等產業代表,及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首長或其代表共同討論,集思廣益。





時間:
2006628(星期三),下午2點至5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401會議室
主辦單位:立法委員田秋堇委員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蕭美琴委員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賴幸媛委員國會辦公室
協辦單位: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髖關節狗友會、台灣認養地圖
參加人員:
政府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各縣市政府農政單位代表及動物保護調查員代表
產業團體:各縣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
民間團體:全國各地動物保護團體、中華民國動物與社會發展協會
獸醫團體: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縣市獸醫師公會
法律學者:台大法律系林名鏘教授、李茂生教授
獸醫學者:台灣大學獸醫系葉立森教授
學校社團:全國各級學校動物保護社團




討論題綱:

1. 寵物繁殖與買賣業現況與問題
2. 現行寵物業管理法令與政策及其問題
3. 解決問題之建議
4. 爭議與爭議之釐清或解決
  
聯絡人:立法委員田秋堇辦公室         羅桂美
linft 發表於 2009-8-3 12:02
本帖最後由 linft 於 2009-8-3 13:26 編輯

犬間獄實錄--6/28日--公聽會之訴求條文   
                     
各位朋友
我回來了
先容許用簡單的言語介紹大約過程..
所拍攝的會議紀錄及照片等這幾天整理轉檔之後會公佈在網路上給大家看

一開始...由我先做簡報....
使用POWERPOINT
的簡報關看這次簡報
請至 http://7era.com/amanta/p3.pps 下載
http://7era.com/amanta/p3.files/frame.htm
雖然自己看過好幾次
可是當下..我依然報告的有點與憤慨與發抖....
強力訴求在畫面的震撼上

接著由研究會的會長...其他陸續發表的人員陸續上台發表
然後就換對方發表
有農委會的...寵物業者公會的..獸醫師公會的等等..
詳細內容等紀錄片轉檔OK之後放在網路上請大家觀看

我在這裡先把心理幹到最深處的心得大略敘述一下
我們這一方的發表..就先略過
讓我幹聲連連的...無非是業者那一邊
一開始有一些媒體與攝影機
(
只有一開始..中場就離開了.....所以好戲都在後段)
我想..應該是台北市的寵物業者公會的理事長吧...
(
如果有誤..等片子出來在釐清
)
它可學到政治人物的精華

他叫全體的業者代表起立
為此次屏東事件向大眾鞠躬道歉
OK...
這一段..媒體都有拍到也知道..
所以...很多人可能會誤以為業者非常誠心的想解決
..
不過
..
沒那麼好的事
..
農委會的官方發言大多都是太極式....不敢一口答應所要的訴求

換業者發言的時候
依照開會分發的議程內容..請他們一一提出是否能配合或有替代方案
我只能先大略的寫出一些令人難以忘懷的發言及插曲
我想媒體都沒拍到業者對我們這方代表上台發言時候..
牠們坐在台下時的咆嘯
...
對著台上發言者的咆嘯..簡直不尊重人之外

在另一個大聲開罵的一男一女...簡直無視於主席立委的制止..
不停的開罵
..
直到王主席立委氣憤的站起來要他們閉嘴才肯罷休

我們從不對他們說出重話..甚至破口大罵
就是以理智的發言程序與內容來做發表
無奈...
我一面拿著DV..一面氣憤的比著中指..
(
不知道他們有沒看到..距離較遠
)


有些訴求..直接就是說NO..有的就拍案說很好

拍案叫好的訴求就是針對年老退休的種公母的去向協助
(
這是幫他們處理後續..當然叫好)
還有更扯的是
..
我們要求犬隻篩檢以防範遺傳疾病的要求時

業者一堆藉口說那是不可能能篩檢的出來
甚至說了一句-------那都是黃金才有這麼多髖關節遺傳問題..你們就都不要買黃金就好了
↑↑........這可是某寵物業者公會的理事長說的喔
而且..還是在發表台上大言不慚的說出來的理論
那是不是代表....是你們消費者愛買黃金獵犬才有這麼多麻煩問題...不要買這種就好了嘛!!!!
你們覺得....這種推辭與說法...能接受嗎
??



下面我列出這一次的訴求內容

請農委會與業者在2個禮拜內作出答覆或替代方案
(2
個禮拜是他們自已的承諾)
會後我們一群人轉戰到一家咖啡店討論

....以下這些訴求方案不被接受或拒絕
我們就會開始籌畫後續的行動
連署...街頭抗議等...
勢必要讓他們重視我們的訴求與人民的心聲


--------------------------------------------------------------------------------

「檢討寵物繁殖買賣業管理法令與政策」公聽會
             民間團體建議           2006/6/28
整理: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A.通則:針對「動物保護法與政策」

1.中央應設動物保護處,或至少動物保護科;地方應設動物課,專責動物保護業務。


2. 一個月內公告各縣市檢舉專線、專責單位及處理人員電話。


3.公告各縣市檢舉專線、專責單位及處理人員電話。


4. 檢舉案件及其處理經過與過程,應編號列檔,並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公布或受理申請。


5.訂定各縣市動物保護檢查員工作手冊(程序,蒐證方法、寬嚴取捨標準、動物沒入後續支援處理系統)及績效指標。將動物虐待查緝、非法繁殖買賣、非人道屠宰等業務列為考核重點。寵物晶片掃瞄改列教育推廣業務事項。


6.虐待動物、非法繁殖買賣、遺棄動物、非人道屠宰等行為加重罰鍰,累犯得處3至6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且得禁止飼養動物。被控違反本法規定時,受控者需負舉證責任證明其已盡責。


B 針對「寵物繁殖、買賣業管理辦法」(或另立「條例」)


1.分業管理
●寵物繁殖與買買業分別規範
●寵物店與繁殖場分別登記、公布


2.設定必須登記納管的範疇:
任何人於任何地點繁殖任何數量的狗貓販賣都需依法申請登記。


3.訂定合格繁殖場與寵物店條件與標準,及作業時間表
●種公、種母均需登記並植入晶片
每隻幼犬超過8週齡均需植入晶片
●提高登記費用,有效期一年,每年審核是否延期,但費用可遞減。


4.動物福利(設施):
●動物空間應足以有讓(不同體型大小動物)其舒適表現自然行為(包括運動)的空間,包括適當運動。
●不得使用鐵籠


5.軟體規範:動物記錄保持完整

●種犬數量、幼犬初生、販賣記錄
●適當飲食計畫
●適當醫療計畫
●適當善後處理計畫


6.動物福利(作業):
●限量繁殖(依不同犬種,母犬1歲或2歲以上才得繁殖,每次生產後必須休息12個月,一生最多生產6胎)
●疾病篩檢(遺傳基因性疾病篩檢與記錄)
退休種犬善後處理(得買賣、轉讓、認領養或送交收容所)
●應聘僱或約聘獸醫


7. 犬隻買賣
●下列情形均屬違法:
a. 所賣犬隻來自非法繁殖場、無照寵物店或無晶片植入
b. 將犬隻賣給無照寵物店或是明知、相信其將會轉賣的買者(本人或他人)
c. 除買者為合法寵物店或是繁殖場外,所賣犬隻小於8週
d. 買者雖為合法寵物店或是繁殖場,但所賣犬隻卻是來自於非法繁殖場
e. 買者雖為合法寵物店或是繁殖場,辨識標記需載明繁殖場所及其他任何法令所規定必須載明的資訊

-------------------
為了讓更多人知道一般民眾在買寵物時..(不管你買狗還是買貓)
曾發生過或遭遇過哪些糾紛..及吃過哪些虧
我在討論版開了一個主題版
http://www.tart.idv.tw/modules/ipboard/index.php?act=SC&c=5
請有這方面不愉快經驗的朋友前往發表
讓我們可以寫出並整理出不肖及不專業的業者的罪狀
請大家多多轉貼到各地
召集收錄更多的買賣糾紛事實
以供後續我們可能需要進行的活動準備工作
ps..要先註冊的會員身分才能觀看及發表喔..避免被亂版

------------------
再補充一個令人遺憾的消息
第一次花錢救狗出來的其中一隻臘腸
已經往生了....
他跟死神搏鬥好幾次
總在最危急時打贏
雖然他打贏好多次
只是......
最後的一次.....他仍然無法擺脫死神的召喚....
在這次屏東事件中..
又增添一條哭泣的生命..
linft 發表於 2009-8-3 12:03
本帖最後由 石獅爺 於 2009-8-3 05:57 編輯

犬間獄實錄之7/3進度報告---28日公聽會會議紀錄影片
                        
較小檔案解晰較差的影片瀏覽位址

http://blog.xuite.net/amanta.tw/amanta
解晰較為清晰的..聲音比較清楚的我會一一放在這裡..
讓大家看清楚聽清楚...
我會先放上業者發言的部份
再來處理官方發言..及動保代表發言


終於先把部分的影片節錄轉檔
由於在無名..不是vip會員..無法上傳影片
所以我安置在另一個影音部落格中先行瀏覽觀看
請大家點選連結前往觀看會議各發言片段的紀錄

我會慢慢上傳放置各個片段
請注意影片的新增



ps...看到部分令人很想比中指的發言
請控制自己情緒
不要把自己氣壞了



我先嘗試放一個檔案解晰較好的影片..
大家看看聽聽是否能清楚
檔案約10m..請稍後一下..等電腦緩衝下載完畢就可順暢
http://7era.com/amanta/wmv/02.wmv

請各位下載瀏覽這次公聽會我們準備的書面資料
看看寵物業者管理條例的缺失在哪裡

「檢討寵物繁殖買賣業管理法令與政策」公聽會民間團體建議
農委會原提草案與現行條文主要差異比較
台灣與國際寵物繁殖買賣管理法令比較(初稿)
英國犬隻繁殖與買賣(福利)法 1999
美國 USDA 訂定之犬貓繁殖銷售業飼養標準
英國RSPCA寵物店檢查表 
以上資料來源為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資料來源及新聞稿出處
http://www.east.org.tw/01/link3-44.htm


另一個我很重視的訴求
請參閱下面網址的文章中的訴求內容
http://www.wretch.cc/blog/amanta&article_id=7191243
訴求內容中的A項,針對「動物保護法與政策」
就是動物保護法的重大行為罰則問題..
需部分修法為刑罰才有可能真的維持社會道德秩序
如虐待動物需求刑....等相關重大犯行..
linft 發表於 2009-8-3 12:05
本帖最後由 linft 於 2009-8-3 13:26 編輯

犬間獄實錄7/7日誌---NEWS98電台的電話訪問  
                        
今天接受NEWS98電台的訪問
節目好像是叫---阿貓阿狗逛大街(聽主持人的開場白說的)


原本是預定明天下午一點半現場電訪播出
只是明天我必須帶小朋友去新竹探望我父母...
預定的行程無法配合電話訪問的時間....只好採取先錄在播的方式...
為了要安排3天的新竹之行
2狗一貓都得先安置好....
才能出遠門....
這又讓我想起以前的賺錢點子----弄個寵物民宿住宿...讓主人專心出門..讓寵物放心的等候主人回家...的賺錢方式.....
題外話了~!!!
反正.....貓貓狗狗都已安置妥當...
明天到下禮拜一我將不在家...
再說個題外話---
麻煩MOMO幫我帶我家笨東3天....明明就直走在轉彎到大寮的MOMO家..
回程也是轉彎在直走回來...怎麼..變成跑去鳥松勒???
還從澄清湖方向回家...
我自己搞的一頭霧水
不過..至少開的到目的地就OK....


話說....
這是我第二次接受電台訪問的經驗(有經驗了..所以把電話插撥服務暫停)
記得第一次....哪個電台我給忘了...(真抱歉....我向來不是很注意那個細節)
播出時間是凌晨....
訪問主題是貓中途的工作....
我也忘了當初講了什麼....
我向來沒有保留自己紀錄的習慣...
這一次事件....
或許自己投入的很深...
當主持人問我...
當下你有什麼感覺的時候...
我的回答是...其實..那個時候心都冷冷的了....
或者是該說平靜的面對事實了...
因為已經發生了不是嗎...
沒錯...
刊出狗吃狗的真實畫面...
是我當初想要引起大眾注目的目的
因為...用聽的沒感覺...當你真的看到那一幕被啃到白骨的場景時
詫異的意外才有可能出現在自以為凡事都很太平的人心中...


業者&動保...
是兩個極端的不同點
一個以營利為目的
一個以付出為目的
兩造的立場都不同
很難訂出一個交集點
靠狗維生的業者....用狗賺錢
靠著自己雙手賺錢的動保...用這些錢來救狗...
如果....
業者..可以脫去一半的業者身份..加上半個動保的付出
那該是多好的局面
你靠狗賺錢...
也幫狗製造出一個美好的生活條件...
動保也不用傾家盪產的無止盡的做...
只需要從旁協助幫上一把
那該會是有多好的境界....
(或許這時會有業者插上一句話---那你就不要做阿!!!!!)


我無法制止這個行業的存在
因為有需就有供...
這是人類社會的生存模式...
每個人都必須養活自己...
更何況無知的民眾仍不在少數....
只是賺錢也必須有所謂的職業道德....
這錢..才賺的安穩..花的安心....


美好的柏拉圖夢想永遠是柏拉圖...
能否讓柏拉圖呈現在自己的家園...
我們只能努力看看....


我不想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沒錯....好與壞都是會並行存在
好的業者我沒否認你
但我相信..
你們都知道這些惡劣行徑的業者存在
(甚至互通訊息都還是有吧...說不定事件發生後還是有人知道他的下落也當作不知道)
你們容許他們這樣子做
你們成立公會也只是為自己謀福利
而並沒有監督之責
我知道業者都是強辯...
因為你們知道那些事件不是你們造成的...
所以不能把帽子扣在你們頭上
可是...
現實的問題是...
這些強力反駁的業者將當初草擬的寵物業者管理條例抗爭改的不三不四..零零落落...
才會導致行為不良的業者有隙可趁..有洞可鑽...
難道你們不需為這些你們抗爭而獲得的福利付出些代價嗎...
你們抗爭是為自己生存著想
那是無可厚非
但你們是否該在獲得福利之餘...
善盡督導同業行為的責任
也不枉費你們號招三千多人去抗爭...
結果呢?
理事長最大的功用是掛名
公會最大的作用是謀福利....
不要怪我們把矛頭對向妳
因為管理條例讓你們改成這副德性後的這幾年...
並沒見到多大改善...
我想..
是你們沒有善盡責任...
就該面對眾怒的結果...
就算沒有眾怒好了
我很怒...可以吧!!!!
方便之門的亂修法也讓你們享受了幾年寬鬆的管理條例了
這一次...
若農委會願意面對缺失行使修法...
你們若還想再搞抗爭
那我們就互別苗頭......難道你們以為我們的抗爭只是小小一坨不足為懼是嗎...
那到時候你就看看我們這一坨可以有多大坨...
小心不要被這一坨噎死了...


到時候做不下去就趕快轉行吧
若想嘗試地下化..
那你得小心一堆"抓耙子"等著你.....
那個抓耙子很可能就是你的鄰居..很可能就是你看不過去的朋友...
很可能就是一個路見不平的路人甲....
因為....
在未來...
或許架設一個報料檢舉網站...
提供給每一個發現到的無照..非法..虐待..等有關動保法的任何違規事項...
所做為主題方向的互通網站....
我們不把案件轉給民間團體
我們直接上報主管當局並且追蹤稽查結果...
比有錢我比不上妳
比時間..網路上多的是...
比喊罵功力...我們人才濟濟.....


所以...
上面的農委會要緊繃一點...或許突然之間你的業務量會暴增...暴增數十倍
因為這就是你平常不執行監督之責的後果.....
我們還會持續追蹤報案的稽察程序的進度與結果
您....到時候有得忙囉...

下面的業者...
皮也繃緊一點...
因為....有執照的別以為沒事....萬一被不小心發現你的飼養及環境及對待等有狀況
仍是有能會抓耙子掀出來
沒執照的還想賣狗賺一筆的
小心罰單的數字可能比你那隻狗還貴...

除了以上我想進行的方向外...
對於虐待....
是否該受刑責一事..
我堅決要求要有刑責....
這是一種人類的行為模式
當人類會對動物進行殘暴舉動時
他也有可能危害人類
這不只是為動物謀安全..
更是保障人類社會的扭曲人格的提早發現....
我相信那些虐童致死的兇手...
對於狗貓..下手絕對更狠毒...

我們這一群個體戶的女人..包括全台各地的女性個體戶
都有個默契
就是認為愛貓愛狗的男人絕對個性溫和....算的上是個好男人...


我下一個網站的目標
就是這些....
利用大家閒暇之餘....動動手..開開口....讓該負責的人去負責
我們不要收爛攤子....
攤子丟給官方你們去收
看看這個攤子收完之後你覺得累不累...
是不是需要真的做點編制上的改變來應付這些專責的業務

各位覺得贊成嗎.....


------------------------
請各位下載瀏覽這次公聽會我們準備的書面資料
看看寵物業者管理條例的缺失在哪裡

「檢討寵物繁殖買賣業管理法令與政策」公聽會民間團體建議
農委會原提草案與現行條文主要差異比較
台灣與國際寵物繁殖買賣管理法令比較(初稿)
英國犬隻繁殖與買賣(福利)法 1999
美國 USDA 訂定之犬貓繁殖銷售業飼養標準
英國RSPCA寵物店檢查表 
以上資料來源為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資料來源及新聞稿出處
http://www.east.org.tw/01/link3-44.htm


另一個我很重視的訴求
請參閱下面網址的文章中的訴求內容
http://www.wretch.cc/blog/amanta&article_id=7191243
訴求內容中的A項,針對「動物保護法與政策」
就是動物保護法的重大行為罰則問題..
需部分修法為刑罰才有可能真的維持社會道德秩序
如虐待動物需求刑....等相關重大犯行..
linft 發表於 2009-8-3 12:06
本帖最後由 linft 於 2009-8-3 13:25 編輯

犬間獄實錄7/15日誌---各地的朋友..來努力檢舉吧
                        
各位親愛的朋友...
從公聽會舉行到現在...也已屆滿2禮拜的期限了
我想..不管答覆如何...
我們還是必須做我們能嚐試的努力
我希望在台灣各角落的朋友
能發起各地檢舉運動...
針對非法的業者與虐待....向各管轄縣市的主管單位努力的做檢舉通報,並留下紀錄...
記錄你的報案日期與事件...並留下接受你報案的承接人員姓氏大名,留待日後案件通報進度查詢


以下資料是農委會公布的合法業者
http://animal.coa.gov.tw/care/legal.asp
請點選你的所在縣市
如果你發現某家寵物店家不在合法業者的名單中..
但卻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動物買賣、繁殖、寄養...的商家
就可檢舉
(依寵物業者管理條例,以上這3種營利目的的項目都必須申請)
或是你發現有虐待動物...或所飼養的環境非常之惡劣...
也可檢舉


各地檢舉專線

-----------------------------------------
●臺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02-87897158
●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家畜衛生檢驗所----07-2237213
●高雄縣動物防疫所----07-7462368
●基隆市政府海洋發展局----02-24201122轉1816
●新竹市政府建設局----03-5368329
●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03-5519548轉114
●臺中市動物防疫所-----04-23850949
●臺中縣家畜疾病防治所-----04-25589277
●嘉義市政府建設局----05-2290357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05-3620027
●臺南市動物防疫所-----06-2130958
●臺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06-5832399
●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03-9602350轉102
●臺北縣政府動物疾病防治所-----02-29596353
●桃園縣動物防疫所----03-3326742轉24、25、35
●苗栗縣動物防疫所----037-320049轉155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04-7610141
●南投縣家畜疾病防治所----049-2222542
●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05-5322905
●屏東縣家畜疾病防治所----08-7224109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038-227431
●台東縣政府農業自然保育課-----089-321512
●澎湖縣家畜疾病防治所----06-9212839
●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082-336625  082-336626
●連江縣政府建設局----0836-25348



更詳盡的各地主管單位地址電話可詳見
http://animal.coa.gov.tw/tel.htm


在未來..不管農委會或修法立法方面的進度我們可以努力到何處.....
我們唯一可以積極的就是檢舉....
已經發生的憾事我們無法挽回或彌補
但事先察覺與檢舉是我們唯一可以讓事件可以得到預防的方式

而且我建議
積極向主管當局檢舉
而不要向民間團體求援
因為犯法該向主管管轄單位檢舉..並且得到懲罰
民間團體可以與主管單位合作
但不該是衝第一線...
畢竟民間團體無法執法...依法開罰...


當你向當地主管當局檢舉之後..
務必要積極追案件進度...
若所檢舉的案件依法有據實屬違法...主管單位沒有任何動作或開罰
那我們便得上告農委會此單位瀆職...
所以檢舉時務必確認所承辦的人員是哪位..姓氏大名...及所屬職務
(要是一個工友接的電話....那你到時找誰理論)


你檢舉了哪家..向哪個單位檢舉..
歡迎到這裡來讓大家知道...讓大家一起幫你追進度....
這是一件全台灣必須通力合作的事情...

-----------
對了
因為免費的無名會員回復文章只有2000上限
我已滿了...先刪除了20幾篇頂著用(就是還可以在回覆個20幾個)
這兩天會去加入vip...
又逢假日....最慢應該禮拜一可以加入vip讓大家能夠順暢的發言與回覆了
真是抱歉....
linft 發表於 2009-8-3 12:06
本帖最後由 linft 於 2009-8-3 13:25 編輯

犬間獄實錄7/25日誌---農委會回覆書函
                        
以下是農委會對於公聽會的6大訴求所發出的回覆文
----------------

  • 有關請各縣市設置動保申訴專線,並公佈專責單位及人員之電話一節,本會已將各縣市專責單位及人員電話,公佈於本會動物保護資訊網站,供民眾瀏覽使用。至於建議公佈動保檢舉案件之處理過程與結果,因事涉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將錄案研議辦理。
  • 有關修訂現行寵物業管理辦法之各項建議,本會將邀請專家學者、動保團體及寵物業者,針對寵物店與繁殖場之分業管理、登記納管範疇及訂定合格業者條件與標準等項目進行研議,以期檢討修正現行寵物業管理辦法。
  • 對於是否修訂動物保護法,就虐待動物、非法繁殖買賣及屠宰、遺棄動物等行為加重罰鍰,累犯處3-6個月徒刑一節,本會同意檢討現行動物保護法之罰責,至於針對嚴重犯行及累犯是否處以刑事罰責部分,由於動物保護法係屬行政法,需考量行政法除罪化及比例原則,本項意見將洽法制單位進行研究。
  • 至於犬隻買賣產生之爭議、糾紛及相關疑義部分,本會將盡速邀請專家學者、動保團體及寵物業者,就寵物業定型化契約進行研議。
  • 有關協助位於農牧用地之寵物業者,因土地容許使用問題無法取得證照一節,本會將協調相關部會,針對前開繁殖場土容許使用問題尋求解決方案,以協助業者合法化,並期納入行政監督管理。
  • 至有關建議訂定動物福利條款,包括犬隻販賣動態申報、限量繁殖、疾病篩選、退休種犬後處理及聘僱特約獸醫師等項目,由於涉及寵物業管理規定與寵物定型化契約之擬定等,其影響層面廣,且所需人立及物力龐大,尚須審慎研擬規劃,爰前開建議本會將予錄案作為施政參考。
-----------------------
以上....我想.....xxoo一堆話.....我很想罵出口....真是非常標準的官腔回覆....
如果...
所有的一切都還沒看到修改的成績之前
以先行通過土地使用合法化的問題
讓原本非法的業者就地變成合法...
那我會先去農委會踹大門....


大家看過之後
有任何意見及想法..提出來吧...
linft 發表於 2009-8-3 12:07
本帖最後由 linft 於 2009-8-3 13:25 編輯

犬間獄實錄7/25日誌---業者代表回覆書函  
                        
以下是寵物業者代表----中華民國寵物飼養管理協會  王清志
所代表寵物業者,針對此次公聽會的內容所發出的回覆書函

---------------------------------------
  • 6月28日「檢討寵物業繁殖買賣業管理法令與政策」公聽會,當日並未聞及需兩週內書面具體逐條回應之事。
  • 敝會至今也會曾接獲當日之會議記錄等書面資料,是否貴辦公室漏發,因此也無條(具體資料)可資回應。
  • 公聽會當日,針對部分動保團體的訴求,本民間團體已於會議結束前與委員指定發言台上一一回應完畢,識必與會在座人士皆已有所了解,在此不必贅述。
  • 部分動保團體建議事項,敝會雖不認同但給予尊重。
  • 寵物業界值此溽暑淡季景氣低迷生計艱困之際,如尚需呼應部分動保團體無寵物先進國家先例可循的嚴法時,恐需招集全國寵物有關人士商議後才能全面代表性回覆。
--------------------
1....看來那天努力詳細準備的書面資料..你們真的一眼都看不上
全部的訴求內容都在那份書面資料上....貴會竟然不屑一顧

2.那你們當天參加只敷衍性囉.....

3.是阿..不必贅述...了解貴會完全不認同的發言論點

4.你就乾脆講一句---全都是屁話...就可以了...何必寫那些狗屁不通順的文言文

5.是阿...真是低迷的景氣..你們都沒錢賺了...管那些狗死活幹麼....
自己荷包最重要....
恐需招集全國有關人士商議後才能全面代表性回覆....
你意思是說要招集業者再來一次抗議是嗎!!!
linft 發表於 2009-8-3 12:07
本帖最後由 linft 於 2009-8-3 13:25 編輯

犬間獄實錄---7/28--終於開放認養     
                    
昨天收到消息
當初那一群挨餓的狗...
在經屏科大收容中心的收容及照顧下
終於開放認養了
目前開放認養的狗有約27隻
有哪27隻目前我還沒查證到
我先公開此訊息
屏科大所在地址及聯絡方式如下
http://tw.maps.yahoo.com/?ei=utf8&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 TEL:(08)7740413  (08)-7740348
地區還蠻偏遠的
希望有朋友願意給他們一個家的機會
免於淪落公立收容所的制度體系
前往認養的朋友不限居住區域..
只要年滿15歲...
帶著身份證...便可前往
至於費用...等我查證詢問清楚會告知大家


另外
我所照顧的那隻小吉...
今天也已接受結紮並注射晶片
等他傷口恢復之後
也會開放認養
想要認養的朋友可以先跟我聯繫...
以南部為佳....
認養條件我會再另行公佈


另外
在8月初至8月中..
等台北的動物社會研究會那邊安排規劃之後
會再公告大家...
下一步我們的行動...
希望到時候大家能共襄盛舉...
linft 發表於 2009-8-3 12:09
本帖最後由 linft 於 2009-8-3 13:25 編輯

犬間獄實錄---7/31--誰的錯  
                        
先說說這個月的心理想法吧....
雖然我處理經手的是屏東事件
但我仍有在注意民間其他相關事件的新聞
與同樣屏東事件的繁殖場惡意棄至再烏來山區的一群黃金獵犬
葉教授之子援救鄰居棄置的狗而被告的事件
以及在網路上沸騰一段時間的網路虐貓事件
而這一件虐貓.....緣起是張貼在大陸的一篇虐貓過程的文章
手段之殘酷..令人咋舌...
而引起對岸愛貓人士的注意及討罰
並且查出是台灣的IP所發表的一篇文章
故轉而向台灣的愛貓網站尋求協助
在一群人...努力的舉報...搜查之下
也終於抓到兇手...
是一位在內湖科技園區工作的科技新貴.....
以下是部分新聞內容轉貼
--------------------
最近網路上流傳一批虐待貓瞇的照片,發文者故意使用簡體字,誤導讀者這是中國大陸的消息,追查發現,兇手在台灣!還是內湖園區的科技新貴!他相當熟知法律,知道虐貓不屬於刑事案件,還堅持不讓員警進入屋內救貓,可憐的小貓可能還持續受到虐待。

  用肥皂水強灌小貓,再用夾子將長長的貓耳朵反夾,最後用橡皮金套住凹的四肢,這些殘無人道的虐貓照片,就這樣放在網路上,還發言挑釁,說要找更多的小貓來虐待,看在愛貓人士的眼裡,眼淚都快要流出來。虐待小貓的兇手,台北市警方已經查了出來,是一名方姓電腦業務員,他到案後,不但不配合偵訊,還指出虐貓不屬於刑事案件,不開門讓員警進入搜索,果然警方最後只能用違反社違法,將他函送市政府裁罰,就這樣知道小貓在哪裡,就無法拯救,愛貓人士只後拿著照片一家一家比對,一戶一戶找尋,一星期後,終於有了線索。鄰居證實有聽到貓叫聲,但是不知道是哪一家,華視新聞也試圖前往搭救,但是房子內沒有人應門,台北市警方也因為虐貓不屬於刑事案件,不敢破門救貓,大家束手無策,只能看著小貓遭到虐待卻無計可施,讓兇手繼續施暴。(林裕豐 戴登本 何孟倫)
----------------
大家看了是如何的想法呢!
氣的要死..還是無能為力....
請先暫時忍住氣..
因為下面他在網路上的後續挑釁更加狂妄
~~~以下內容為虐貓變態第二篇挑釁文章...~~~~~~~

大家好,我又來跟各位討論我的貓貓了
感謝各位親愛的網民以及斑竹對于本姑娘貓貓的濃愛﹗
歹勢歹勢﹗
想與各位溝通一個想法
對于貓進行「必要處理的手段」,不論是在台灣或是在內地,
都沒有違反任何刑事法規,這最多只有行政責任(我是很努力學習的)
網路警察也不會因為各位的個人、團契、或是媒體的檢舉而有所行動,
因為並沒有違犯刑事法規﹗
至於報警?各位可以說說看我犯了什 法要被警察或公安捉走呢?
而諸位也大可放心,不管你們去向哪個網站要我的IP,它們也都不會理會你們的,
因為它們不想因為侵犯隱私權而被求償﹗
也因為我發現大伙兒跟我一樣喜歡貓貓,如此熱情的在網路上發表言論,
因此我希望各位今后能跟我一起分享我手上每一只貓貓的照片
我家中養了兩只成年母貓及一只公貓,上個月生了四只,三女一男,好可愛哦﹗
所以我會一只一只的把處理她們的過程用相機拍給你們看,而且會在她們骨折以後,
將她裝箱置於台北市內湖區的某處公車站牌下,將照片上網提供給各位搜尋,
看看能不能在她們…. 之前找到﹗
各位朋友加油﹗

最後,我想大家一定很想知道照片中貓貓的下落
我呢,早就已經把她放到台灣台北市內湖區的某個垃圾箱里面去了

---------------------------------
這件事情.....在官方的作為中....
有失職的...也有努力嘗試尋求解決協助的....
我不挑明是哪個單位.....
但..重點是結果...
這個案件明白的顯示出虐待心態與行為...
不只刊文..還張貼虐待過程的圖片...
幼貓都已被虐待至脫肛的畫面...
而且..這位科技新貴而蓄意在部份文章或附件中附載木馬病毒...
也讓不少有新愛貓人士面臨電腦中毒
而我告訴你結果是什麼!!!
結果是無法可辦..無法可管
連警察都無權無法強制進入救貓....
頂多只能祭出一張違反社會秩序的罰則...
一千元~兩千元台幣


你一定會說這明明就是虐待動物...
最高可罰5萬....
但..相關單位尚無法用虐待動物名義舉報..開罰...
只因為動保法只是行政罰....
沒有權利可以強制進入搜查及拯救...
既然無法強制進入..當然無法舉報為虐待動物
他也大可以試圖脫罪...
因為沒有實證...
所以..
那位姓方的虐待之人才趕在警察造訪之後
又大言不慚的在網路上張貼出他的囂張挑釁之說


農委會官員可以說---礙於法令..無法究辦
教育部官員可以說---教育失敗
警察局官員可以說--這不在我們的權限範圍內

那我們可以怎麼說呢???
我們唯一能做的
就是盯緊農委會以及修法的要求....
嘗試在看過一次又一次的虐待事件後
繼續嘗試努力修法的過程與結果
我們只能期待..
在一堆生命被輕視..被踐踏...被虐之後
能有個重見天日的機會


我們一定會有下一步行動...
不管是對業者還是虐待之人
我們都要給他們一個必須被規範被追究的社會刑責.....

到時候..
我們一定需要大家一起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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