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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間獄實錄--6/26日--公佈公聽會之公文內容
立法院田秋堇委員國會辦公室開會通知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發文字號:圭字第20060622-0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茲為現行「寵物業管理辦法」未能有效發揮興利除弊’之效,擬於2006年6月28日(星期三)下午2點至5點,假立法院群賢樓401會議室,召開「檢討寵物繁殖買賣業管理法令與政策」公聽會,廣邀各界人士共同討論,研商解決之道,請 貴單位派權貴人員與會。
說明:
一、公聽會議程與相關細節,請參詳附件。
二、各縣市政府農政單位及動物保護檢查員代表聯絡事宜,委請農委會畜牧處代轉發本次公聽會會議通知,並請於6月22日上午10點前將確認出名單,回傳本辦公室。
三、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派代表、各縣市獸醫師公會代表聯絡事宜,委請農委會防檢局代轉發本次公聽會會議通知,並請於6月22日上午10點前將確認出名單,回傳本辦公室。
四、全國各地動物保護團體、中華民國動物與社會發展協會、台大法律系林名鏘教授、李茂生教授、台大獸醫系葉立森教授連絡事宜,委請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代轉發本次公聽會會議通知,並請於6月22日上午10點前將確認出名單,回傳本辦公室。
正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各縣市政府農政單位代表及動物保護檢查員代表、各縣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全國各地動物保護團體、中華民國動物與社會發展協會、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縣市獸醫師公會、台大法律系林名鏘教授、李茂生教授、台灣大學獸醫系葉立森教授、全國各級學校動物保護社團、蕭立委美琴、賴立委幸媛
副本:
附件: 寵物繁殖買賣業以營利為目的,要求其關懷生命,照顧動物福利,難免與「將本求利」的觀念相衝突。動物的生命權利與福利,必須依靠政府公權力發揮制衡、監督作用,才有可能獲得最低限度的保障。而唯有落實寵物繁殖買賣業的管理,才能同時提升該產業的商業倫理與市場秩序,一方面維護合法、良善業者的生機,另一方面也避免寵物買賣糾紛、浪費社會成本、無謂之生命犧牲。
本月初屏東縣九如鄉交通要道台三線公路旁一家寵物店被發現大量遺棄犬隻。10幾隻狗死亡,惡臭連連,存活的狗奄奄一息,更出現狗吃狗屍畫面。屏東縣家畜疾病防治中心據報前往處理,包括:
1. 該寵物店無「寵物業營業許可」,先依動保法罰款五萬元。
2. 將倖存犬隻送往屏東科技大學暫時收容。
本案引發社會關切現行「寵物業管理辦法」是否過於簡陋,或無落實執法,形同具文;如何讓相關法令與政策發揮「興利除弊」之效等問題。本會特此召開「永續論壇」(聽證會),期能釐清各項爭議,也探討問題解決之道。除邀請本次屏東寵物店棄犬事件全程參與觀察的動保人士「現身說法」外,也廣邀飼主團體、動保團體、獸醫團體、繁殖買賣、寵物美容等產業代表,及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首長或其代表共同討論,集思廣益。
時間:2006年6月28(星期三),下午2點至5點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401會議室
主辦單位:立法委員田秋堇委員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蕭美琴委員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賴幸媛委員國會辦公室
協辦單位: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髖關節狗友會、台灣認養地圖
參加人員:
政府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各縣市政府農政單位代表及動物保護調查員代表
產業團體:各縣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
民間團體:全國各地動物保護團體、中華民國動物與社會發展協會
獸醫團體: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縣市獸醫師公會
法律學者:台大法律系林名鏘教授、李茂生教授
獸醫學者:台灣大學獸醫系葉立森教授
學校社團:全國各級學校動物保護社團
討論題綱:
1. 寵物繁殖與買賣業現況與問題
2. 現行寵物業管理法令與政策及其問題
3. 解決問題之建議
4. 爭議與爭議之釐清或解決
聯絡人:立法委員田秋堇辦公室 羅桂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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