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告知賣屋沒賣地 信義房屋判賠2000萬

aersonchen 發表於 2009-9-5 14:16:54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5 5127
本帖最後由 gb9989 於 2009-9-5 20:06 編輯

未告知賣屋沒賣地 信義房屋判賠2000萬
2009年09月03日 中央社(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3日電)
張姓女子透過信義房屋向王姓男子與王姓女子購買台北市基隆路1、2樓房屋,但卻發生買屋沒買地的狀況,信義房屋、王男、王女因未告知產權問題,北院判賠新台幣200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民國95年間張姓女子透過信義房屋以新台幣5500萬元,向王男、王女購買位於台北市基隆路二段某處民宅的1、2樓,當時信義房屋與王男、王女表示,2樓房屋沒有對應土地應有部分,需要透過贈與方式辦理,因此在契約中註明「二樓無土地持分」。

但是張女購買後,卻有人向她索討每月2萬4000元的土地租金,張女認為被隱瞞1樓土地沒有產權的問題,認為這中間有問題,因此沒有支付租金,張女於是向王男、王女、信義房屋提出告訴,要求減少買賣價金200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張女所購買的1、2樓房子,以及1樓擁有1/4土地、2樓沒有土地持分的狀況下,價值4862萬餘元,但是如果1樓沒有土地持分,價值只剩下1972萬餘元,再換算張女所付出的買賣價金,並扣除已退還的訂金115萬元,張女還可以求償2912萬餘元,張女僅請求2000萬元,應予准許。

判決書指出,信義房屋執國內房仲業牛耳地位,對於房子到底有沒有土地對應持有部分,當無從推諉不知,可以從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移轉過程中發現端倪,信義房屋僅憑王男、王女的片面告知,沒有進行調查程序,因此認定信義房屋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應連帶與王男、王女共同賠償張女2000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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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安:
在下以為這樣的案例發生,非常不可思議。買房子簽約的時候都沒有看到權狀或是謄本嗎?或是買方太過相信品牌,應注意而未注意呢?
仲介人員的專業也應該知道本案登載事項沒有土地持分比例或是所有權吧?乍聽之下是真的有些誇張,期待有人能將內情詳細的說明

已有(15)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gaboo 發表於 2009-9-5 23:41
they are  purposely trying to hurt the consumer/buyer through thousands of pages of document - with vey small fine prints.
aersonchen 發表於 2009-9-6 17:47
2# gaboo

日安:
目前真的很難想像到底怎麼回事,是不是真如您所說的,需要有知道內情的人來告訴大家吧!
gb9989 發表於 2009-9-6 18:39
這個案例真的是非常誇張.購屋人沒有索取房屋登記資料審閱.隨隨便便就在買賣合約上簽字?信義房屋的業務人員如果講話講的這樣"藝術".那也是業界的笑話一樁.難不成這種事情能瞞一輩子?都不會有爆開的一天?
奉勸要買屋的消費者.購屋前房屋登記資料一定要先審閱.不懂的地方也可以詢問仲介人員請其解釋.再不然也可以請教有經驗的親友.一切都清楚了再進行簽約程序.祝大家都能找到理想的房屋.
Karenchang620 發表於 2009-9-7 13:25
蠻失望的,本來對信義房屋的印象不錯說
居然他們發生這種重大錯誤,真的很惡劣!
唉!多虧廣告還花了這麼多錢,都白費了
以後不太敢找信義!
aersonchen 發表於 2009-9-11 22:55
日安:
信義房屋後續都沒有提出相關的解釋,我想又是冷處裡。結果如何也就不得而知了。
想像中在下推測,應是營業員1樓加2樓的物件;當作透天厝處裡。所以只有一張土地權狀,二張建物權狀。結果土地登記在2樓,一樓的建物沒有土地持分。這樣的理由還是很牽強,不過似乎是略為合理的推論了。
但無論怎樣推論還是很難想像怎麼如此草率。房屋仲介業一直是被污名化,執牛耳的信義房屋卻還有這樣的負面消息,當真令人洩氣。雖然在下是服務於中X房屋,但是對於同業均當對方為在下可敬的對手,所以感到洩氣。若言語有所得罪;萬盼莫怪
希望大家都能順利成功
florence88 發表於 2009-10-3 13:30
雖然買方勝訴了
但還是覺得買方太草率了
尤其又是大金額的交易
firecooper 發表於 2009-10-5 10:49
本帖最後由 firecooper 於 2009-10-16 11:03 編輯

其實各位學長如果留意這二三年
所有法院的判例,
就會發現大部份都對"仲介"人員不利.
而且也對-仲介管理條例擴張解釋.

一方面,法官的印像裏,
         房屋仲介從業人員,
         必需專業提升,
         再加上誠實告知.
         只要不動產買賣出事,
         唯"仲介:是問.

二方面,也是仲介公司自我互相殘殺,
         本來僅是"仲介,介紹"一環,
         因為大家惡性競爭的情況之下.
         每一家的廣告,
         都好像可以包山包海了,
         將自已的角色定位錯亂
               卻不知,
         我們並不是建商
               我們不是屋主.
         我們不是買方.
         
         君不見,海砂屋,頂樓糾紛,兇宅等房屋買賣官司.
         官司一打二三年.
         屋主與買方後來可能都脫離官司,
         最後判賠的大部份都是仲介公司.

三,請各位學長將這三年的報章雜誌留意一下.不難看出.
          各媒體記者的心態,
          不分青紅皂白,
          肯定先冷潮熱諷一番,
          在他們心中,
          認為"仲介"這幫人,
          就是不學無術,
          就是欺矇拐騙,

四,反過來說,
          仲介公司受委屈了.
          像買賣雙方私下成交,不付佣金..等....
          這種官司,據我所知打了三四年,
          還不知道下文
                 遙遙無期的一堆哪!
          這裏指的是有專任委託,曾收過買賣議價委託書,等有正式法律證據的喔....
          還不包括僅有口頭..等沒有文書契具的案件...
          我可是從來沒有看過媒體雜誌依一樣比例原則的篇幅來報導一番.
                    
                 您知道,在路上看到辛苦工作的仲介伙伴們,學妹們,學弟們,
          有多少人是半年沒有業積的嗎?
          沒有熱忱,沒有理想,
          他們會一直堅持下去?
          他們不用養家糊口,
          他們不用孝順父母?   
          他們不想跟您一樣,週未的時候,陪陪家人.
         



開版大所舉的這個案例,一路上我從報紙獲得的資訊,或從同業口中相傳得知,也始終無法得獲全貌,僅能聊聊而己...
不過,深信,這個案例可能沒有像媒體,報章雜誌所描述的那麼單純.

敝人在住商服務,照理來說同行相忌,不趁此落井下石,也應冷嘲熱諷一番,然而不該這樣……

一,  依照土地總歸戶的觀念來說,
      只有一張土地權狀有什麼錯,
      只要比例持分沒錯,,,
      買家過其名下再依自已的想法還原處理.
      就可以了啊…..
二,  該案不是只有基層仲介人員審核及承辦,
      還有店長,
      地政士,(代書)
      法務等人員,
      層層把關,
      我比較不相信,
      該股票上市上櫃的大公司,
      連這一點小小的產權審閱的基本功力都沒有..
三,  本買家不是購買一般三四百萬的房子,
      而是購買四五仟萬較高總價的產品,
      其對購買不動產的基本認知較一般買方理應有更一層的基本函養才對,
      今天發生有關產權這麼一般大衆的問題所在點,
      難道買方沒有一定比例上的疏失嗎?
四,  退一萬步來說,
      緃使上述報紙描述為真,
      要判賠也應判從仲介公司收取之仲介佣金之佣金總數額來賠買方,
      請注意…….
      屋主賣了房子,賣屋價款屋主收走了,買方買了房子,買方取得房地所有權,
      出了產權的問題,
      買賣雙方沒事,
      叫仲介公司賠該不動產1/3的價款,有這檔事嗎?
      真要這樣判,那所有建設公司不就賠不完了….

我們當然希望不動產相關行業越來越讓消費者心安,肯定,並走向專業化,
讓所有的社會人士認同,
但,請不要忘了,仲介講白了也只是類似像媒婆一樣,
男女雙方看對眼了,只要男歡女愛,雙方家長同意,送入洞房,
怎麼可能又要女方將來包生男的.還要男方三代家世清白……等
包山包海包一輩子呢?
就算雙方訂緍或結緍反侮了,媒婆將當初所收受的紅包退給雙方.
怎麼可能要求媒婆賠一方約1/3的身價給他方.
當然,這也只是開個玩笑罷了....
但是各位學長,如果您冷靜想一想,看這件事的大方向及角度,難道不是這樣嗎?

上述為敝人[不學無術]的淺見,有錯的部份,請各位前輩不吝糾正喔……..
Karenchang620 發表於 2009-10-8 17:43
我可真的想不透這麼大的問題(房子有沒有土地對應持有部分)
信義房屋居然不知道,房子能賣他們就知道
真的很奇怪,這樣以後看房子,人民會變得怕怕的
因為真的不知道還會發生怎樣誇張的事情出來!
穗波玉 發表於 2009-10-15 20:23
其實各位學長如果有留意這二三年的所有法院的判例,
就會發現大部份都對"仲介"人員不利.
而且也對-仲介管理條例擴張解釋.

一方面,法官的印像裏,房屋仲介從業人員,必需專業提升,再加上誠實告知.

二方面,也是仲介公司 ...
firecooper 發表於 2009-10-5 10:49


我覺得您說的很中肯。
不過,那信義到底是出了什麼問題呢?
難道是被買方坑了?  有可能都不吭聲?什麼情況會採不吭聲對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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