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告知賣屋沒賣地 信義房屋判賠2000萬

aersonchen 發表於 2009-9-5 14:16:54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5 5128
yfwang 發表於 2009-10-19 02:37
我也覺得這件事很誇張
買家應該要慎重一點
而信義房屋那個業務員可以再有良心一點
cx111 發表於 2009-10-19 09:56
我覺得信義房屋要負大部份的責任
買方不見得有能力判斷出問題
即使有親友可以問
信義房屋應該要說明清楚才對
royentar 發表於 2009-10-20 15:37
其實這種案例在民事庭算是很常見吧,這種案例的重點還是在於"事實",
也就是說,當我們在買賣房屋的時候,我們有委託房仲業者替我們尋找物件,
而"委託"這個解釋,在法律上包含請求他人為自己處理事務的意思,
既然房仲業者接受"委託",而且基於其"專業能力",
自然負有比一般人更高的義務存在。
而何謂房仲業者的專業?
當然是對於房屋本身的狀態,是否有其他權利存在其上等皆屬之,
依我們一般人的觀念,除非當事人有特殊要求,
買房子當然是房屋土地一起買,
所以在這個案例裡面,房仲業者沒有告知買受人只有房屋的權利無土地的權利,
當然是推定房仲業者有過失,會有這樣的判決,應該沒有什麼意外吧。
現在的買賣房屋,很多時候都是當事人"全權委託"房仲業者處理,
當事人基於信任把印鑑都交給房仲業者處理簽約過戶的事務,而只有到場看過房屋而已,
這樣的情形之下,你能說房仲業者沒有過失嗎?
aaa147258 發表於 2009-10-25 16:41
小弟以為信義房屋發生這種事件,實在太離譜了
她們有專業的鑑價部,難以解釋
matthew29 發表於 2009-10-28 22:48
嗯~~這種是在不動產界內很常見啊,這跟那家直營或加盟店的品牌大小沒關係

像坪數算錯、加蓋到別家去、車位問題、地界有誤、看錯間(或看錯地)、一進屋內陣陣海味飄來(或是大腦突然被開發便成"超人類")也不願承認是........等等

業界呆久慢慢的就聽多看多.....(這都是嘮騷)

沒有品牌之分,真的看運氣的啦~
yfwang 發表於 2009-11-3 01:38
但是既然他們公司規模這麼大
在作業流程上應該要做更縝密的規定和執行才對
不然他們就不應該總是打著自己是最大品牌的優勢
服務品質卻無法作為其他業者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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