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籍商人林克穎喝醉酒開車撞死送報生案件,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檢察官認為被告喝醉酒開車撞人致死,還肇事逃逸,事後沒向家屬和解甚至賠償,還飾詞狡辯,依過失致死罪嫌,具體求處兩年六個月有期徒刑。(黃進恭報導)
三月二十五號凌晨被告英籍商人林克穎喝醉酒已不能開車,卻仍開著自小客車行經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撞上黃姓送報生機車車尾,被害人傷重不治,被告卻肇事逃逸,被害家屬報警偵辦,查出林克穎涉有重嫌。
被告辯稱當天是泊車小弟駕駛到信義路和松仁路口,因松仁路離他家很近,自己就開車回松智路住處等,證人泊車小弟證稱自己根本沒有開車到肇事地點。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由於被告酒醉肇事後沒有給予救助立即逃逸,造成被害家屬無法回復的損害,至今也沒和家屬和解並賠償損害,犯後飾詞狡辯,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嫌,具體求處兩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本文引束YAHOO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20/1/247hq.html.
一條窮人的命真不值錢.3條罪名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肇事逃逸只叛2年半.期間犯人也沒對家屬有很誠懇的
道歉.也沒和家屬和解並賠償損害.這等行徑是人嗎?假如今天被撞死的是有錢有勢的人.他敢這麼囂張嗎?雖
然司法最後還是給家屬一個公道.但~我覺得真是判太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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