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商撞死肇逃案 求處2年6個月徒刑.會不會叛太輕了

joe16811 2010-4-20 12:52:04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6 5571
dukykang 發表於 2010-4-22 21:20
話說當年我朋友肇事逃逸,隔天被抓這樣就被判了2年多...重點:對方無死在家休養幾個月又能活碰亂跳,由這件事證明了..老外比較高級
lee946kh 發表於 2010-4-22 22:16
什麼過失致死?
酒駕肇事致死應以蓄意殺人罪判處
明知喝酒不能開車還開車肇事當加重罪刑判處
不應以過失判刑這樣如何讓人民信服法律的公正性
dulio5 發表於 2010-4-22 22:32

人命真的那麼不值錢嗎?還是遇到老外才這樣的

本帖最後由 dulio5 於 2010-4-22 23:06 編輯

人命真的那麼不值錢嗎?還是遇到老外才這樣的.......

這年頭是在流行肇事逃逸嗎~~原來酒駕撞死人了判的這麼輕哦,看來往後喝酒開車的人一定會說反正撞死人判的很輕不用怕......很無言耶,幾年前常看到砂石車撞死人有些人更惡劣沒撞死還倒車再撞一次,原來死了可以賠錢了事,而重傷的往後的醫藥費就很可觀~再者脫產..這次就又是典型的撞死人脫產走人....明明就很惡劣結果台灣的法律判個二年六個月就說很重了...真讓人失望~
huang136 發表於 2010-4-22 23:07
好像真是這樣.真讓人沮喪的新聞
jason8273 發表於 2010-4-22 23:22
這是撞到一般的升斗小民才會這樣

如果今天撞到的是黨國大老國之高官

像某前大使可能就不是這樣了

剛好跟幾天前某大使在路口只是被擦撞  整個台北市警察局的作為

跟這件事情是多麼強烈的對比
cute0321 發表於 2010-4-23 00:29
這真是太沒有公理正義了
我詛咒這傢伙入監獄 會被桶屎孔到死
ballista 發表於 2010-4-23 00:43
只想到對岸前陣子處死了日本和英國毒販
首相說情也沒用
台灣越愛談 國家尊嚴
實質上就越沒尊嚴
SS老人 發表於 2010-4-23 01:00
小小的百姓無法瞭解到一些自以為是的法官
對這樣的判決結果.
真的對得起一位年輕且無辜受害死亡的年輕人嗎
喝酒開車已經是大家都知道的危險罪了
2年半這樣的判決讓台灣人感到(法官.你污辱了我們)
misawa 發表於 2010-4-23 05:31
台灣的法律真該好好修改一下!
酒駕肇事還逃逸只求刑兩年半!!!
還交保!真是夠了
dulio5 發表於 2010-4-23 08:05
所以說法律是有錢人的保障~有錢的判生沒錢的判死~而且那些有錢有勢的人再一次的機會特別多,而平凡的老百姓有什麼機會,光前幾天我家附近的菜市場一個賣菜的阿婆在地上擺著自己種的菜在叫賣,警察一來就說不能擺在路旁叫賣太出去了,結果就被開罰單,想想都是同一鄉鎮的人一個阿婆一個早上能賣多少錢,你大可叫她擺進去一點再不然幫她移一下位子就好,再著好像在兇犯人一樣,周遭的人也都幫阿婆說情結果也沒用.....這是我親眼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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