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勇夫可以這樣先斬後奏嗎??

kuoeight 2010-4-30 23:21:25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73 9238
ck4u999 發表於 2010-5-3 15:55
能想出『先斬後奏』這個詞,樓主你也扯太遠了吧。
批准執行死刑不就是法務部長的職責嗎?
既然樓主提到『後奏』,那請問曾部長向誰奏啦?
樓主您倒是說說看吧!
真的看不出來,樓主您到底是想表達什麼
lcd正一 發表於 2010-5-3 16:38
12# 歐痞糠

人權團體要為那些被害者發聲才對  不是為那些死刑犯發聲!


人權團體等拿天你的家人被殺死 你就後悔莫及

即然都被判死刑
沒有問題就應盡速執行!

還是讓這些死刑犯再回到社會上再多殺幾個路人甲、路人乙
kinggmax 發表於 2010-5-3 17:26
絕對百分之百支持曾部長啦!!!  人家是依法行政,何錯之有,版主你如果是部長的話,看你要多早發佈消息都可啦!?  有本事你就去當部長啦!! 他們早就被判死刑了,本來就該死了.還拖這麼久.就是有你們這些人害那些死刑犯不能早死早超生,害他們每天都提心掉胆的!! 不過他們也是罪有應得,他們如果不犯罪今天會搞成每天都要過著提心掉胆.想死又不能死的日子嗎??
賤鼠 發表於 2010-5-6 08:47
那些垃圾早該死死了  先斬後奏  為了怕你這種狗狗  出來亂吠
手上至少有一條人命  死了又何差
mark08978 發表於 2010-5-6 12:37
早就判死刑  為何不能殺  妳奇怪ㄝ
ragexyzs 發表於 2010-5-6 13:52
為什麼七點半要槍斃

九點才敢發布消息  

這麼晚發布消息的原因是不是有選擇性槍斃

就算這四個人該死  那其他40人呢??

難到心情好就不殺  心情不爽就拖幾個出來殺掉??

是誰給了曾勇夫這種惡魔的權利

在講究人權 ...
kuoeight 發表於 2010-4-30 23:21




哪又是誰給這些死刑犯去殺人的權利
當這些死刑犯殺人時
他就喪失一切身為人的權利了

每個人都有人權
但當你自己決定別人的生存權時
你也已經喪失自己的人權

難到心情好就不殺  心情不爽就拖幾個出來殺掉??
這句話就是這些死刑犯之所為死刑犯原因
請搞清楚
kinggmax 發表於 2010-5-6 14:23
人家勇夫部長己經給他們這四個人機會了啊!  弊了他們讓他們重新做人不是很好嘛!!! 讓他們下輩子不要在做姦犯
科了,要他們養那些死刑犯他們也不敢,只會再那邊鬼叫的!! 有時候真的覺得他們比那些死刑犯還要該死.
一群自私鬼!!!!!!!
xmfh929 發表於 2010-5-6 15:13
人權團體~當你們在高唱人權時,有沒有想過
有沒有想過一有天你自已或小孩,也死傷在你想保護的人權下
廢死是可以的~~但要在世界大同~~沒有重大犯罪的情況下
在現在社會動盪不安,你們的人權會傷害到很多無辜人們
coldsword 發表於 2010-5-6 15:22
管他什麼先斬後奏 應該該的槍不開 應該殺的人不殺
不先斬 是還要給那些"人權"團體 搞幾次
什麼**相信人權團體也會同意的!!**
他們同意什麼 在他們的腦裡 就是要救這些人
同意什麼 同意不殺啦 同意繼續抗爭啦
老兄 這些 你還看不出嗎
什麼魔鬼的權利 這40個人哪一個不是該殺
你不要被判死型的話 你要害怕嗎
乂松鼠乂 發表於 2010-5-6 19:02
偽善者閉嘴
法務部長依法行政也有意見
那怎樣才滿意
王清峰瀆職
不需申援
學長加油,除掉這些該死的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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