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歐盟分屍沒判死刑 , 歐洲民眾能夠接受??

NY2 2010-5-15 13:17:44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7 5084
嫖金談不攏 羅馬尼亞女學生肢解6旬翁

〔自由電子報〕 2010/5/13
羅馬尼亞一名醫學院女學生以及其男友,涉嫌於去年8月間,殺害一名65歲老翁並將其肢解,日前遭法院判處16年重刑。

該名女學生現年20歲,面貌姣好的她去年8月談好以歐元500元(約台幣19900元)的代價與該名老翁在學生宿舍內發生性關係,豈料該名嫖客事後拒絕付款,遭女學生及其男友殺害。

兩人狂砍老翁50多刀後,用手術刀將屍體肢解,以方便棄屍,卻在搬運過程中,因裝有屍體的袋子滲出血水,遭宿舍管理員揭發。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 ... =%E5%9C%8B%E9%9A%9B



歐盟沒死刑

這兩個20歲成年
如果在台灣都應該是判死刑

真的是台灣民眾,  人權素質太低 , 無法接受沒有死刑?
還是歐洲民眾人種比較高級 , 能接受?
本帖最後由 NY2 於 2015-8-15 18:15 編輯

已有(37)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861 發表於 2010-5-15 13:21
1.西方國家不會隨便假釋.判刑多久就關多久
2.國情不同

---------------------
那請問為何不比照阿拉伯國家呢?

阿拉伯可是規定偷竊砍掉一隻手.偷情則是亂石打死
ixymannn 發表於 2010-5-15 13:23
本帖最後由 ixymannn 於 2010-5-15 13:26 編輯

依照行為學來看,低等的動物因為崇拜高等的動物,進而出現學習以及表現出類似高等動物的行為,
以模仿高等動物的行為來突顯自己在同類間是屬於高等的。
"在同類中越是低等的表現的越明顯"
台灣客 發表於 2010-5-15 13:27
歐洲的犯罪率?低的可怕
台灣的犯罪率?高的可怕
豈能使用同一標準?
malcoln 發表於 2010-5-15 13:29
挖咧!看NY的標題,還有內容的一開頭,
我還以為是啥妓女殺手之類的社會新聞咧,
沒想還真是妓女殺手-殺手真是妓女來的,
醫學院學生!夥同男友!搞援交!被白嫖!
我看她早該把交易當作社會歷練不就得了!
美國的一級謀殺,少說也得關上廿、卅年,
不過在台灣,在勞什子人權團體施壓之下,
說不得會判個什麼「激於義憤而殺人」哩,
被老頭捅,又沒錢拿,確實可以很義憤啊!
maxsheng 發表於 2010-5-15 13:47
等台灣法律素養跟得上的時候
就不會被判死刑了

不過現在嘛~~~~
連人倫都快沒了,你還想怎麼樣呢
faska 發表於 2010-5-15 14:17
台灣法律判18年關9年,有判的等於沒判一樣
國情跟法律不一樣怎麼可以這樣比較?
jyx2 發表於 2010-5-15 15:20
本帖最後由 jyx2 於 2010-5-15 15:23 編輯

好奇怪

為什麼接受無死刑判決的歐洲民眾, 會是「高」人權素質之表現?

說簡單點

為什麼廢死刑是「高」人權素質?

怎麼不是支持死刑是「高」人權素質?
jo6cl4 發表於 2010-5-15 15:21
依照行為學來看,低等的動物因為崇拜高等的動物,進而出現學習以及表現出類似高等動物的行為,
以模仿高等動物的行為來突顯自己在同類間是屬於高等的。
"在同類中越是低等的表現的越明顯" ...
ixymannn 發表於 2010-5-15 05:23


說的好呀
我看LZ這方面的傾向也挺明顯的...

不說廢話
等LZ哪天家人被...或自己被...的時候
再請LZ站出來(或顯靈)發表自己願意原諒兇手、不要判他死刑的高論吧
心冷似冰寒 發表於 2010-5-15 15:33
本帖最後由 心冷似冰寒 於 2010-5-15 07:36 編輯

西方國家犯罪拒捕警察可以當場打死
哪像我們還可以跟警察嗆聲罵髒話.還可以告警察執法過當.打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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