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不是人種優越不優越的問題
而是整個司法體系的完善不完善
而且歐盟會強調廢除死刑也不是一朝一系所達成的
在學者貝加利亞等先驅的倡導之下,1786年義大利托斯卡納地區率先廢除死刑,1787奧地利跟隨效法
歐洲廢除死刑的風氣在18世紀末期就開始出現了,台灣呢?根本才沒多久吧!怎跟別人相提並論
再來歐洲之所以廢除死刑是因為冤獄實在是無法並免,將可能導致並非犯罪行為人的人被誤判死刑
而且他們的假釋制度非常嚴格,你進去容易出來可以說是比登天還難
台灣勒?就算是無期徒刑只要達到服刑15年以上你就有出來的機會了
司法的假釋查委員的素質自己去看看一堆家使後再犯的你就知道了!
所以並不是廢除死刑的人種就比較高等
而是必須要有完整的配套系統才有可能達到廢除死刑而有能穩定社會秩序與保護公共安全
加害人有人權那被害人呢?被害人家屬內心的痛苦又有誰知道?
不要隨便就說我會將心比心之類的話,有些事沒經歷過根本不知道那種內心的煎熬跟折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