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再說:憨(傻) 釣魚台就是日本的

 
s8142229 發表於 2010-10-21 13:40:40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71 8609
gb9989 發表於 2010-10-21 23:32
到底誰在硬凹?


舊金山和約第十條
日本放棄,一切有關中國之特別權利與利益,包括源自 1901 年 9 月 7 日 ...
s8142229 發表於 2010-10-21 23:28

您說了算?笑死人!沒看過賣台這麼用力的.
gb9989 發表於 2010-10-21 23:34
你搞錯方向了吧!

現在可不是要將釣魚台送給外人,

畢竟釣魚台又不在台灣手上,就像台灣不在中國手上, ...
yoyo67 發表於 2010-10-21 23:30


請您先跟您旁邊的小朋友溝通一下再來聊吧!他一直說釣魚台是日本的耶!
s8142229 發表於 2010-10-21 23:40
回覆 32# gb9989
你至今拿不出任何根據
連游錫堃的舊聞也沒看清楚
無視任何史實
如此討稐除了賺積分無益
k0430 發表於 2010-10-21 23:41
國民黨政府在1970年代才把釣魚台劃進來
yoyo67 發表於 2010-10-21 23:42
請您先跟您旁邊的小朋友溝通一下再來聊吧!他一直說釣魚台是日本的耶!
gb9989 發表於 2010-10-21 23:34


你這種回應就是在逃避我的質疑,

如果沒有辦法收回釣魚台,

那麼吵釣魚台作何用?

有什麼用?

心爽事成??
gb9989 發表於 2010-10-21 23:52
[quote]回覆  gb9989
你至今拿不出任何根據
連游錫堃的舊聞也沒看清楚
無視任何史實
如此討稐除了賺積分無益 ...
s8142229 發表於 2010-10-21 23:40 [/ote]

   根據歷史記載:早於一三七三年的明朝初葉,釣魚台列嶼便已登陸在《三國通覽圖說》之古籍內,日本方面則是遲至一八七九年始在《琉球志》將釣魚台列嶼取名「尖閣諸島」並列入版圖中,及至一八九五年日清簽訂「馬關條約」後,中國對於這片鄰近台灣之無人離島島嶼,當然就被一併拱手奉送給東京當局,這種割地放棄主權的事實,即使在一九四0年爆發琉球西南諸島與宜蘭廳因為漁場糾紛而訴諸法庭後,東京法院當年係判決尖閣諸島海域歸屬台北州管轄,於此便可以證明台灣早於日據時代是釣魚台列嶼的「主人」,並且是早在七十年前便有定論矣。

東京法院的判決可以證明嗎?您還要辯解啥?尖閣諸島就是釣魚台台北州就是台灣.您還要扯甚麼?東京法院的判決怎麼不拿出來聊?
gb9989 發表於 2010-10-22 00:03
你這種回應就是在逃避我的質疑,

如果沒有辦法收回釣魚台,

那麼吵釣魚台作何用?

有什麼用?

心爽事 ...
yoyo67 發表於 2010-10-21 23:42


那雙手奉上給日本好不好?出兵進駐啊!韓國竹島也派了兵上去.日本有怎樣嗎?紙老虎一隻早就看破手腳.要做不做看決心而已.
s8142229 發表於 2010-10-22 00:10
回覆 37# gb9989
知道你的程度就不用認真了
大家自己看文吧
清末北臺灣離島考
http://richter.pixnet.net/blog/post/27166083
關於釣魚台主權爭端之史實的一封信

丘宏達

附件一: 謝石角先生證詞(證詞原文由郭明山先生提供)
附件二: 日據時期台灣與琉球之新漁場紛爭事件始末(作者郭明山)

敬啟者:

《當代中國研究》總第五十四期(一九九六年第三期)所刊李洪山《中日釣魚列島爭端及擱置淺析》一文中第十一頁第四段稱,“但即使在日據時代,釣魚島同台灣的隸屬關系也曾被日本政府確認。1944年,日本東京法院在裁決台北州與沖繩縣有關尖閣群島(釣魚列島)漁場的爭訟時,判定這些島嶼歸台北州管轄,漁民前往這些島嶼捕魚,需有台北州的野i證。” 這是錯誤的,根本沒有這個判決,日治時代,釣魚各島確是劃在琉球範圍。李先生是根據《釣魚台事件真相》(1971:2─3頁)一書而作如上說,但該書這點也是錯誤的,因書中之根據乃一九七一年基隆市漁會理事長謝石角先生所言,但事實上並無謝石角先生證詞第四項所述之事。見所附上資料及本人請郭明山先生查對當時報紙所獲資料之證明。另外所謂慈禧太後將釣魚三島賜予盛宣懷的詔書(1892年)也是有疑問的。以上敬請刊出以供讀者參考。

此致
《當代中國研究》編輯部 丘宏達 上
1996年11月3日

附件如文

又:《人民日報》(海外版)1996年10月18日所刊鐘嚴一文《論釣魚島主權歸屬》也發生同樣錯誤。請注意。

附件一: 謝石角先生證詞(證詞原文由郭明山先生提供) Go to top of page

基隆市漁會理事長謝石角先生於民國六十年八月四日對釣魚台列嶼問題作如下見證:

(一)我先人及我世居基隆市和平島 已兩百余年,世代皆以經營漁捕為生,我父親自民國前十幾年即已駕船至釣魚台列嶼一帶作業,漁船名稱為源興號、隆益號等。我自民國十八年離開學校後,即隨同我父親到釣魚台列嶼一帶作業,亦常在釣魚台列嶼避風歇腳。我於民國二十六年(時台灣在日本統治下)任今基隆市漁會前身之漁業協同組合的理事兼屬托(屬托相當於今之專員),該組合的組織及性質與今之漁會完全相同。民國卅四年台灣光復後,我即被選為基隆市漁會理事長,以迄於今。

(二)就我記憶所及,台灣北部漁船開始到釣魚台列嶼一帶作業,約自清末民初始,誚蛝荇仱_,台灣漁民始陸續擁有機動漁船,如當時的基興號、日發號等漁船即每次開往該處作業。自當時起,釣魚台列嶼一直為台灣漁夫盤踞之地,迄今每年在該處作業的漁船不下三千艘。該列嶼附近一帶為一豐富漁場,尤以鯊魚、鯖魚、赤棕魚、鰹魚、旗魚為大宗,因此自然而然地成了台灣北部的主要漁場。

(三)昭和十九年春(民國卅四年),曾有台灣漁船在該列嶼附近與美國的一艘運輸船相碰撞而沉沒,淹死了九人,杜輝煌先生(基隆漁民)曾漂至該列嶼將近一百天。

(四)我記得在民國二十六年至二十九年間,台民與琉球民在釣魚台列嶼附近為了漁捕及采珊瑚而發生糾紛,台灣漁民受打傷,最後上訴到東京裁判所,結果判決將該區域(即釣魚台列嶼)劃屬台北州(即台灣台北州)。此後台灣北部漁民亦經常至該列嶼揀拾鳥蛋(該列嶼上海鳥甚多)。至於琉球人民或釵]受距離及洋流的影響,因此自始我就很少發現。

(五)就我所知,台民亦曾在該處種竹,以供作釣鰹魚之用的釣竿,覆賒捫n約達五十平方公尺。此外我知道往年常至該處捕魚的朋友有塗\文傳、謝木生、顏阿土、劉龍飛、謝金發、杜輝煌等。

以上我所說的五點,完全是事實,特此發誓。 宣誓人: 謝石角 (簽名、輒飽^ 監誓人: 郭明山 (簽名、輒飽^中華民國六十年八月四日郭明山注: 根據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客座教授丘宏達博士及監誓人查齒傢鬗憟鞳A似無本文第四項所言之判決,恐系謝先生所記有誤。

附件二: 日據時期台灣與琉球之新漁場紛爭事件始末(作者郭明山) Go to top of page

台灣與琉球間之新漁場紛爭事件,發生於民國二十八年(日昭和十四年)九月下旬,嗣後經過雙方協商談判,終於民國二十九年(日昭和十五年)四月杪解決。滋依據當時之台灣《日日新報》所載報導,將其概要節譯分述如後:

一、琉球與台灣漁民間之新漁場紛爭地點在釣魚島南方之石垣島,西表島及與那國島之間,距西表島西南約八十海裡,即東經一百二十三度至一百二十四度,北緯二十四度至二十六度間之公海。

二、民國二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至二十七日,台北州所屬之漁民在上項地區發現新漁場,嗣後即出動大批漁船赴該地區開采珊瑚及捕魚。民國二十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台灣漁船三十六艘在西表島西南八十海裡和與那國島中間之新漁場作業時,琉球方面派警戒船保安號干涉台灣漁船之作業,擬撞毀台灣漁船,切斷魚網,打傷台灣漁民,並將所采捕之珊瑚、魚投入海中。台灣漁船受害後返台,立即報告基隆市政府、台北州署及總督府。被害船主並於十月五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檢查處提出刑事告訴,並要求賠償二萬日元。

三、事件發生後,台灣方面即聲明該漁場系在公海而非在琉球行政區域內。十月二日復出動三十九艘漁船再度赴新漁場作業,此次只與琉球漁民相罵而未動武,是時台、琉雙方政府均派船只監視。

四、十月九日至十二日台灣總督府派台北州水產試驗場長大熊技正及珊瑚合作社理事主席田尻,赴與那國與沖繩縣淵上知事等會談交涉,表明該漁場比較接近台灣,而與那國亦使用台幣,表示關系密切,雙方應該合作。台灣方面認為新漁場在公海,而琉球方面則認為新漁場在沖繩諸島之間,應屬該縣轄內。雙方糾紛無法解決,乃呈報日本中央政府農林、拓務兩省調停。

五、農林省認為該新漁場難認屬於琉球領海,而是在公海上,所以希望由台、琉雙方業者合作開發資源。於是十一月十五日至十七日在拓務省召開協定會議,邀請農林省、台灣總督府及琉球政府派代表參加。台灣總督府派殖產局水產課平塚技正參加。會議結果雙方意見漸趨接近,認為應在合理之管制下由雙方出海采捕,但具體的意見未獲一致。為解決翌年之漁期,乃約定琉球政府於明年元月派主管官員來台商洽暫行之措施。

六、民國二十九年一月杪,琉球對台灣總督府提出照會,其基本條件擬以與那國暨台灣之中間境界線東經一百二十二度為雙方野i權之區劃線,希望台灣方面諒解妥協,合作開采,並說此為在東京由農林、拓務兩省會同調停之下所談妥者。此後沖繩縣淵上知事於二月杪來台商談,同時台灣總督府亦於三月底派平塚技正赴琉球協商,雙方均希望圓滿解決。

七、經協商後新漁場問題經於四月中解決,決定由雙方共同開采該漁場之海洋資源。基隆、蘇澳之漁船五十只,為開采沖繩西表島新珊瑚漁場之資源,乃於五月一日起先後出海采捕,但協議後五月二十日出海采取珊瑚之台灣漁船,仍有被八重山警察沒收之情形,基隆漁會乃提出嚴重之抗議。

綜觀上列各項,紛爭地點系在與那國暨西表島之間,而非在釣魚島附近。而經日本中央政府農林、拓務兩省調停並經雙方協商後,認為新漁場系在公海上,應由台灣琉球雙方共同開采該地區之資源。
gb9989 發表於 2010-10-22 00:12
回覆  gb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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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北臺灣離島考

關於釣魚台主權爭端之史實的一 ...
s8142229 發表於 2010-10-22 00:10


法院判決有沒有效力?您能不能回答?只會抄維基程度又好到哪裡去?
s8142229 發表於 2010-10-22 00:14
回覆 40# gb9989

你根本沒看文~
因為沒那個判決
地點也非釣魚台
這點在維基早就被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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