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性侵犯殺人還扯救美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1-3-23 06:00:21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93 1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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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幸如、李政遠、何哲欣╱綜合報導】出獄不到二個月的性侵累犯林國政,坦承殺害國二女學生後還編出英雄救美、兩情相悅發生關係的劇情,檢察官忍不住罵「這人真的很變態!」上百民眾昨聚集林家附近想趁機揍林嫌,卻只等到少女父母傷心前往招魂。女生父親對群眾深深一鞠躬表達感謝,並呼籲民眾離開林家、讓一切回歸平靜,寬容的態度令在場者鼻酸心疼。                  
   
死者家屬昨前往林嫌家招魂時,當地村長廣播通知村民到場「關心」,二百名村民以為警方要帶林嫌到場模擬犯罪過程,有人大喊「打死這個沒良心的人!」場面一度混亂,直到警方出面說:「不會帶嫌犯到場。」村民才漸漸散去。昨少女阿姨在招魂時突被「附身」放聲大哭下跪稱:「抱憾沒回報父母養育之恩。」引發民眾驚訝!
而警方前天借提林國政,搬出輪迴、因緣、親情各種攻勢,終於突破心防讓他供出藏屍地點。途中警方提到林嫌父親對他期望很高,他突流下淚來坦承殺害女學生。
                  
女受傷疑抵抗所致   
但林嫌辯稱,少女因感激他幫忙趕走外勞,自願跟他回家發生性行為,但又說「痛」反悔,大吵大鬧,一時情急他拿紗布將她勒死,再裝進麻布飼料袋,放到住處附近魚池旁,入夜後以機車載到十幾公里外彰化縣溪州鄉丟棄。檢警相驗發現女學生衣物完好,背部、肩膀、虎口都因抵抗留下傷痕,研判可能是女學生發現林嫌欲對其性侵,奮力抵抗才被勒死。
                  
刑滿出獄不戴腳鐐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名堯指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只有減刑、假釋者可以戴電子腳鐐;雲林縣警局婦幼隊表示,經過修法,二○○八年後犯罪者始可刑後強制治療,兩次以手指性侵少女的林嫌因是刑滿出獄,不在此列,只能以治安人口列管;雲林縣衛生局則說,原已安排林國政四月進行心理評估,不料竟在空窗期發生憾事。女學生父親則希望政府重視性侵累犯出獄後的管理問題,莫讓悲劇重演。
                  
吳揆支持加重刑責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昨在立院質詢雲林性侵犯殺人案時要求,性侵累犯或性侵未成年人,都應加重刑責,行政院長吳敦義答詢時說,「要加重其刑,我完全支持」。對於法務部長曾勇夫曾報告過性侵犯若出獄後再犯,就不能聲請假釋,「支持曾部長這個決定」。黃昭順也要求政府考慮化學去勢,吳揆認為,社會要有共識,才可能修法成功。
                  
性侵犯再犯案例   
2010/12:丁大倫2009年8月假釋出獄,利用電子腳鐐只在夜間監控的漏洞,到西門町誘騙2女大生猥褻及性侵,台灣高等法院判刑7年。2009/09/03:中縣性侵累犯邱金村2007年假釋出獄,利用電子腳鐐只在夜間監控,白天強姦2少女,台中地院判8年2月。2008/12/20:花蓮縣戀童癖性侵累犯劉漢華,2008年假釋後戴電子腳鐐,白天在離住家10公里遠山邊,猥褻8歲女童,是首例戴電子腳鐐犯案。2005/01/14:因犯下多起性侵少女案件遭判處無期的董春旺,服刑13年後2002年假釋,同年6月性侵13歲少女。最高法院判刑14年定讞。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12/IssueID/20110323 本帖最後由 Yoshiya 於 2013-3-29 11:48 編輯

已有(93)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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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yd 發表於 2011-3-23 10:59
可以槍斃他嗎?直接判死刑
Discovery-lai 發表於 2011-3-23 11:41
強姦犯還可以出獄???????
這種人渣~~~槍斃都浪費子彈~
直接抓去焚化爐跟垃圾一起燒了比較省事!!!!!!!!!!
cs200066 發表於 2011-3-23 11:59
看他的犯罪紀錄感覺判個7 8年
結果不到2年就假釋出獄了
而且累犯不是不能假釋出獄嗎???
感覺台灣法律根本就是犯罪者的天堂
willian000011 發表於 2011-3-23 12:07
不用死刑
去勢就好啦
相信可以讓嫌犯生不如死
名痴漢摳男 發表於 2011-3-23 13:06
政府做事真的要小心,什麼人道人權,看一下台灣的環境吧~~

不要想說這種人出去會不會重新做人,人,是要做給人家看的

印象猶然在,但那也是自己造成的不是嗎??

要撤底改變印象就要懂得去做人。

但……人也不是像你們這樣子「做」的啊……
客克課 發表於 2011-3-23 13:26
法官是幫兇

整個法律都需要付起責任
gy2922257 發表於 2011-3-23 13:28
那些講求人權的團體怎麼看待這事?
還是一樣只顧犯罪人的人權而不管被害人的人權?
cuger0316 發表於 2011-3-23 14:41
其實有人老是說要去勢~但是有想過嗎??
去勢~並不能改變他性侵的習慣~反而會使他因為無法人道~而選擇以異物入侵
到時情況反而更慘~~因為性侵犯~有問題的不是他的下體~而是他的腦子
如果無法死刑~~應該是要關到死最適合了
什麼電子腳鐐~電子監測器~~都只是屁而已
在洗腦技術沒有問世之前~~是無法改變性侵犯的.......吸毒犯也是差不多
神無常 發表於 2011-3-23 14:45
這種垃圾人種就請人道毀滅吧!
放出來禍害社會幹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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