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news=http://twimg.edgesuite.net/video//20110323/ed18aac85006890d7510.mp4]http://twimg.edgesuite.net/www/extfile/artvideo/20110323/18906bfdc7925a0d5345_640.jpg[/applenews]
【顏幸如、李政遠、何哲欣╱綜合報導】出獄不到二個月的性侵累犯林國政,坦承殺害國二女學生後還編出英雄救美、兩情相悅發生關係的劇情,檢察官忍不住罵「這人真的很變態!」上百民眾昨聚集林家附近想趁機揍林嫌,卻只等到少女父母傷心前往招魂。女生父親對群眾深深一鞠躬表達感謝,並呼籲民眾離開林家、讓一切回歸平靜,寬容的態度令在場者鼻酸心疼。
死者家屬昨前往林嫌家招魂時,當地村長廣播通知村民到場「關心」,二百名村民以為警方要帶林嫌到場模擬犯罪過程,有人大喊「打死這個沒良心的人!」場面一度混亂,直到警方出面說:「不會帶嫌犯到場。」村民才漸漸散去。昨少女阿姨在招魂時突被「附身」放聲大哭下跪稱:「抱憾沒回報父母養育之恩。」引發民眾驚訝!
而警方前天借提林國政,搬出輪迴、因緣、親情各種攻勢,終於突破心防讓他供出藏屍地點。途中警方提到林嫌父親對他期望很高,他突流下淚來坦承殺害女學生。
女受傷疑抵抗所致
但林嫌辯稱,少女因感激他幫忙趕走外勞,自願跟他回家發生性行為,但又說「痛」反悔,大吵大鬧,一時情急他拿紗布將她勒死,再裝進麻布飼料袋,放到住處附近魚池旁,入夜後以機車載到十幾公里外彰化縣溪州鄉丟棄。檢警相驗發現女學生衣物完好,背部、肩膀、虎口都因抵抗留下傷痕,研判可能是女學生發現林嫌欲對其性侵,奮力抵抗才被勒死。
刑滿出獄不戴腳鐐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名堯指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只有減刑、假釋者可以戴電子腳鐐;雲林縣警局婦幼隊表示,經過修法,二○○八年後犯罪者始可刑後強制治療,兩次以手指性侵少女的林嫌因是刑滿出獄,不在此列,只能以治安人口列管;雲林縣衛生局則說,原已安排林國政四月進行心理評估,不料竟在空窗期發生憾事。女學生父親則希望政府重視性侵累犯出獄後的管理問題,莫讓悲劇重演。
吳揆支持加重刑責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昨在立院質詢雲林性侵犯殺人案時要求,性侵累犯或性侵未成年人,都應加重刑責,行政院長吳敦義答詢時說,「要加重其刑,我完全支持」。對於法務部長曾勇夫曾報告過性侵犯若出獄後再犯,就不能聲請假釋,「支持曾部長這個決定」。黃昭順也要求政府考慮化學去勢,吳揆認為,社會要有共識,才可能修法成功。
性侵犯再犯案例
2010/12:丁大倫2009年8月假釋出獄,利用電子腳鐐只在夜間監控的漏洞,到西門町誘騙2女大生猥褻及性侵,台灣高等法院判刑7年。2009/09/03:中縣性侵累犯邱金村2007年假釋出獄,利用電子腳鐐只在夜間監控,白天強姦2少女,台中地院判8年2月。2008/12/20:花蓮縣戀童癖性侵累犯劉漢華,2008年假釋後戴電子腳鐐,白天在離住家10公里遠山邊,猥褻8歲女童,是首例戴電子腳鐐犯案。2005/01/14:因犯下多起性侵少女案件遭判處無期的董春旺,服刑13年後2002年假釋,同年6月性侵13歲少女。最高法院判刑14年定讞。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12/IssueID/20110323 本帖最後由 Yoshiya 於 2013-3-29 11:48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