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天理 刑求冤殺江國慶 9軍官全不起訴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1-5-25 06:00:06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2 1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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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15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謝姓女童被姦殺案,隔年21歲上兵江國慶被軍法判死刑遭槍決。去年特偵組重啟偵辦,昨宣布偵結,將二度坦承犯案的前士兵許榮洲依殺人罪起訴,求刑20年。至於當年空作部司令陳肇敏違法指示反情報隊辦案,以及反情報隊軍官刑求逼供江國慶劣行,檢方雖認定凌虐江的軍官涉犯強制、恐嚇等罪,但因追訴時效逾期及證據不足,9人全部不起訴。                  
   
檢方是以案發現場廁所氣窗上沾有血跡的掌紋,與許榮洲(35歲)掌紋相符,認定許涉重嫌,將他起訴;至於許強制猥褻女童,並將女童屍體遺棄部分,因已過追訴時效獲不起訴。
                  
網友怒轟「爛透了」   
曾任國防部長的陳肇敏雖未被起訴,但檢方抨擊:「陳肇敏急於破案,違法裁示反情報隊接辦,衍生本件憾事,雖沒構成犯罪,但行為殊屬不當。」江國慶母親王彩蓮昨對兒子冤情昭雪感到欣慰,但對陳肇敏等都不起訴,不滿地說:「我一定要告他!不甘心兒子被冤殺卻沒人負責!希望馬總統主持公道。」《蘋果》昨語音民調顯示,高達6成4受訪者認為「刑求人沒責任,沒天理」。網友憤慨直呼:「爛透了﹗」多數網友揚言明年總統大選要用選票表達不滿。陳肇敏和策劃凌虐江的主謀柯仲慶昨聯繫不上,不知回應。
                  
江遭逼看女童解剖   
檢方查出,1996年9月12日,空作部福利餐廳5歲謝姓女童,被發現陳屍在餐廳廁所外空地。軍方在限期破案壓力下,由空軍中將司令陳肇敏為首組成0912專案小組追查,鎖定江國慶等調查,但案情陷入膠著。10月2日,陳肇敏裁示改由不具偵查權的反情報隊「試試看!」柯仲慶、鄧震環等反情報隊軍官自10月3日深夜10時起,柯仲慶等逼江看女童解剖錄影帶,李植仁毆打了江背部,另有幾人逼江跪在桌椅上看解剖影帶,揮舞電擊棒恐嚇並作勢毆打,還嗆:「要把你帶到殯儀館。」江國慶被凌虐到隔日凌晨零時許,又被上銬、蒙眼帶到涵洞,鄧震環等讓他經過陰森走道,再帶入事先掛上白布幔、仿造靈堂的恐怖偵訊室。江國慶生性膽小,但偵訊室氣氛詭異,兩個大立燈強光也照得他雙眼刺痛。鄧震環拿電擊棒在他大腿內側威脅,其他人命他做伏地挺身、半蹲。主導凌虐的柯仲慶透過針孔窺探偵訊情況,不時透過無線電指示取供。
                  
陳肇敏被指主導者   
江國慶被凌虐7小時,鬆口坦承殺害女童,並寫下自白書,陳肇敏還趕往現場。鄧震環事先教江國慶「向司令求饒可獲輕判」,江身心俱疲,當場下跪,陳肇敏對江說:「男子漢大丈夫知錯能改,即還有救。」
特偵組查出,江國慶自白錯誤百出,軍方卻忽視,還引用有疑問的鑑識報告起訴江。江會見律師及親友20次,有10次控訴被刑求,在法庭上也稱被刑求恐嚇才自白,仍被軍法院判死刑,隔年8月13日,江被槍決。
江國慶行刑前悲痛地說:「人不是我殺的。」被槍決後死不瞑目。江父為了替子申冤,多年奔走,去年5月監察院公布江遭錯殺調查報告,糾正國防部,並要求司法單位重啟調查。台北、台中檢方重啟偵辦後發現真兇是同營士兵許榮洲,今年1月將許收押,總統馬英九2月1日前往江家上香,並允諾江母協助平反。
                  
檢稱追訴時效已過   
特偵組經過一年追查,確定江遭刑求冤殺。陳肇敏等應訊時否認犯案,國防部前部長李天羽以證人身分應訊時稱陳是實際主導者,但陳否認,他辯稱當初要求下屬依法行事。檢方查不出陳肇敏等涉案證據,加上追訴權時效已過,讓他全身而退。柯仲慶等反情報隊軍官避重就輕,承認有布置陰森場地,但辯稱是偵訊技巧,否認刑求,講到重點則推稱「忘記了。」檢方認定他們刑求逼供,但因追訴權時效只有10年,只得不起訴。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昨表示尊重查辦結果。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說,軍方正依法律程序為江進行再審的「司法平反」,不管是偵結或再審結果,總統都表示尊重,並認為過去軍方犯錯的部分,「政府會深切檢討,絕不會重蹈覆轍。」
                  
江國慶遭冤殺事件簿   
★1996/09/12:5歲謝姓女童被性侵殺害,棄屍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餐廳廁所後方空地。★1996/09/19:空作部成立專案小組,依一名預官電話檢舉逮捕上兵江國慶。★1996/10/02:空作部司令陳肇敏指示由反情報隊承辦,江被關禁閉。★1996/10/03:江被逼看女童解剖錄影帶,並跪在桌椅上由反情報隊軍官毆打。★1996/10/04:反情報隊軍官布置假靈堂裝鬼嚇江,並持電擊棒逼江伏地挺身、半蹲,江被迫寫自白書認罪並向陳肇敏下跪。★1996/10/22:江遭軍事檢察官依強姦殺人罪起訴。★1996/12/26:江翻供否認犯案,軍事法院初審判死。★1997/07/21:軍事法院覆判庭判江死刑定讞。★1997/08/13:江遭槍決,死前喊:「人不是我殺的。」★2010/05/12:江父多年陳情奔走後,監察院糾正國防部,認定江遭刑求,真兇疑為許榮洲;特偵組重啟偵辦。★2011/05/24:檢認定江遭冤殺,依殺人等罪起訴許榮洲,陳肇敏等獲不起訴。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12111/IssueID/20110525

已有(112)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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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AN2004 發表於 2011-5-25 11:26
不對吧
殺人嘗命呀
應該以謀殺罪 起訴 當初的官呀..
追訴期 應該超過20年吧
小馬呀 您最好趕快硬起來呀
選期快到了呀
電扇 發表於 2011-5-25 11:27
這算遲來的正義嗎?  感覺不到
讓人錯愕的判決
westboywestboy 發表於 2011-5-25 11:29
台灣的軍方,除了爛到爆,還很黑暗!!知道越多,越覺得沒藥醫了!!唉!!
formyl 發表於 2011-5-25 11:43
這是遲來的沒正義

台灣法律越來越誇張

他們當處的誤放~導致後來的其他案件也應該要負

連帶責任~這部分總沒過期吧!!!
pppkkk77733 發表於 2011-5-25 12:02
真的是太誇張了....該辦就要辦..政府真是一點魄力都沒有
edison1225 發表於 2011-5-25 12:16
爛透了,根本不敢對軍方開鍘。因為一旦開先例會有更多的高官被轟。娘砲政府
zongxihuang 發表於 2011-5-25 12:16
這告訴台灣人民一件事,所謂的台灣的屍法制度是指你就算含冤成屍,罪人也可以不被繩之以法~因為法律過期嚕
過期的法律雖然不保障被害人,但是保障罪人們連出面道歉和收回先前的因功敘獎都不用喔~真是草泥馬的可喜可賀
老鳥3 發表於 2011-5-25 12:28
反情報隊固然惡名昭彰,但若沒有長官授意,
誰會動不動搞刑求,沒事背上一條人命?
軍事法庭和軍檢署先入為主,只憑被告供詞就死刑定讞
一群沒有法律專業的軍官,根本不配定人生死
查了半天,沒人該下台,也沒人該負責,只有...
"不好意思,殺錯你兒子了,國賠吧!納稅人都很有錢!"
這就是政府.
lennon96 發表於 2011-5-25 12:32
幹你媽的~ 不起訴~ 這些法官走在路上最好多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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