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
某人, 從國小就到工廠打工.
幾年後, 那人成年了, 老闆跟那人說, 你未成年是非法童工.
你得把這些年 ...
fo123 發表於 2011-8-26 15:55
比喻不恰當,法律上的實質意義並不同
未成年非法童工罰也是罰老闆,在法律上童工並無法律責任.
而在李案裡當事人是在法律明文規定下,刻意隱瞞其雙重國籍下任職公職
實屬法律行為,再法律明文規定下刻意隱瞞,而任公職者應為不當得利者,應實屬欺騙行為.
在雙重國籍部分,要擁有其國籍必須經過申請還得經過國家效忠宣示,多重審核才會通過,
並不是隨便幫你印一印你就算是這國家的一份子,國籍並不是持有綠卡,是擁有國家賦予的人民權利與義務,
可行使公民之權利也必須盡公民之義務,在雙重國籍下如何能做到效忠台灣這個國家.
以上為個人看法不分顏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