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權不能給這樣的罪行..
其實她已經早有用外交豁免權了...
在美國堪薩斯(Kansas)的最低工資是 $7.25 一小時(每一州不同)
每周工作40小時 40 x 7.25 = $290
$290 x 52(一年52禮拜)/12(一年十二月) = $1256(Kansas最低法定月薪)
她原本給菲律賓幫傭月薪1240美元已經違法了,要不是用外交豁免權的話
根本就不可能還可以幫菲律賓幫傭辦簽證......
最後還薪水只有400到450美元一個月就是違約更別加上侵犯隱私、禁固、超時等罪行...
這在美國可是重罪的說,要不是勞工局因為不能對有外交豁免權的機關進行逮捕,也不會只
好動用FBI了... 真丟臉
再加上我猜測給菲庸的錢是臺灣政府出的話,那就是偷取納稅人的稅金了..
以每月拿取臺灣人民稅金$1240 但實際只給$500的話
$1240 - 500 = $740(差額進入自己口袋)
$740 x 12 = $8880 (一年貪污的公款)
如果臺灣駐外代表都跟她一樣,光是美國五十個州的話,用這樣的模式
$8880 x 50 = $44400 (被貪污的公款)
也大約 $44400 x 29 (匯率) = 1,287,600 台幣 一年
如果加上其他國家的代表的話...........
希望我猜測的不是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