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外交風暴 FBI強逮我外交官 美檢:台灣非主權國 無豁免權

 
mochen 發表於 2011-11-12 05:28:35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0 3244
老鳥3 發表於 2011-11-14 04:39
虐傭這種醜聞,不私下營救解決,還嚴正聲明個屁
美國巴不得你台灣鬧得越大越好,因為沒面子的還是台灣
FBI程序也許有瑕疵,但對美國人民來說,台灣使館倚仗豁免特權,對外勞壓榨虐待,
FBI這叫嚴正執法,毋枉毋縱,你還希望美國向你道歉?最後受傷的到底會是誰?
人才濟濟,卻醜聞連連的外交部高官們的腦子到底都裝了啥?
gxv99999 發表於 2011-11-14 12:46
回覆 1# mochen


   
FBI逮劉姍姍 因「自己人」控虐傭?
東森新聞 – 2011年11月14日 下午12:17相關內容放大照片FBI逮劉姍姍 因「自己人」控虐傭?

我國外交部駐美處長劉姍姍,遭FBI幹員逮捕拘留,他被指控虐待菲傭,我國駐美代表目前正交涉儘快放人,現在傳出,是外館人員等於是自己人出面作證,指控劉杉山涉及虐待外傭,這麼湊巧,美國熱門影集,現在正上演台灣駐美官員豁免權的爭端。

台灣駐美國堪薩斯城,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長劉姍姍,因為涉及虐待菲傭,遭到美國FBI逮捕拘留,案發之後傳出辦事處有三名員工,出面作證指控劉姍姍的罪行,其中一位指出,劉姍姍虐待菲傭已經不只一次,另外一位提到劉姍姍說要給菲傭的薪水,一定要低於合約,辦事處的會計人員更明確的說,菲傭薪水應該每半個月620美元,但是劉姍姍只給225元,外加70元買雜貨。

三人的證詞對劉姍姍不利,美方檢察官認為已經不適用外交豁免權。外交部長楊進添:「我們會請律師來幫我們提供意見、配合我們,駐美代表處的法律顧問一起來商議,讓劉處長趕快獲釋。」外交部全力救人,要維護台灣的國家尊嚴,但這是巧合嗎!? 台美豁免權爭鋒相對,最近也正好在美國熱門影集「法庭女王」的劇情中上演。

台灣駐美官員到底能不能享有外交豁免權,劉姍姍的案子除了得釐清她有沒有虐待菲庸,看來也在考驗,台美雙方的互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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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給樓主編輯使用。
gxv99999 發表於 2011-11-16 12:05
本帖最後由 gxv99999 於 2011-11-16 12:09 編輯

與外交部不同調 美:劉姍姍無豁免權

作者: 記者雷光涵、鄭宏斌、錢震宇、華盛頓特派員劉永祥、編譯組╱連線報導 |
聯合新聞網

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遭控涉嫌契約詐欺案,外交部強力主張她應享有豁免權,也為劉背書,指她並無苛扣工資及讓菲傭長時間工作。但美國國務院認定本案不享豁免權,駐堪薩斯辦事處館員證詞也與外交部說詞有出入,案件發展恐難如外交部期望。

駐美代表袁健生日前在夏威夷指稱,我方堅持劉姍姍享有豁免權,且已獲美國國務院正面回應。不過國務院一名發言人明確表示,劉姍姍只有在執行職務範圍內的行為才能享有豁免,「這個案子她不享有豁免」。

案情部分,外交部指該名菲傭「主動致函」願每月扣除七百九十美元的各項費用,但依據聯邦調查局(FBI)向法院提出的文件,職務為組長的二號證人表示,劉知道應給付菲傭月薪為一千二百四十美元,沒有提到需扣除其他費用。他還說,菲傭被迫長時間工作。而且,給付薪資是否得扣除食宿及保險等費用,理應在雇用契約明列。

我國駐堪薩斯辦事處的菲籍女傭,每月薪水被扣到剩四百五十美元(約台幣一萬三千六百多元),是否合法?外交部日前出示堪薩斯辦事處申請核銷的明細,指該菲傭本薪是一千兩百四十美元,扣除借住公務宿舍、搭伙及醫療、保險,代扣七百九十美元。另有給她一百四十美元的食品雜貨費,每月實領五百九十美元(約台幣一萬七千八百多元)。

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說,美國的醫療、保險偏高,還有伙食、住宿,「要看的話,是看契約載明的一千兩百四十美元,她的薪資不少。」台灣最低基本工資、每個月一萬七千八百八十元台幣。他強調,在國外的館處,一定遵守中華民國及駐在國的相關規範。

菲律賓主管菲勞聘雇事務的海外就業署POEA發照暨管制處處長狄尚表示,出國菲勞與雇主簽訂兩分契約,在菲律賓很普遍,其中一分是申請簽證或工作證件的正式契約,另一分是檯面下的私約,寫的是雙方同意的實際待遇。但這種作法構成「偽造契約」,屬刑事犯罪。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天在中山會報上提及劉姍姍事件時指出,台美關係未受影響,目前台美關係仍處最好的狀態。國民黨中常委、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今天上午將率上百人前往美國在台協會抗議,要求美方儘速釋放劉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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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笑話越鬧越大了,
用台灣政府訂定的落後勞基法向美國嗆聲,
一昧地保護這女剝皮,
為何?

還有XX黨的人要去抗議咧!
準備看這笑話鬧到世界各國皆知吧!
華雲 發表於 2011-11-16 14:42
官員是考上的 跟任何黨無關吧 何況他都當這麼久的外交官了 綠色時期他也沒被辭退
這跟政策也沒關係 沒有必要歸咎國民黨
理性點 "台灣" 應該凌駕政黨之上
作秀讓他做 清楚就好不是
不要受到意識形態的操弄

犯法逮捕正常
但FBI說的是 "台灣非主權獨立的國家"(這句話誰最愛聽==)
這點才要嚴重聲明

李組長眉頭一皺 驚覺案情不單純
asd30093 發表於 2011-11-16 15:04
這件是錯得最離譜的當然是犯錯的外交官
被逮活該
不過美國竟說台非主權國???
看來美真的想棄台
據說他們國會為了這個話題炒很大
希望台灣官員能自重
不要再做出更可恥的事了(就算有做也要讓FBI查不出來)
wufye 發表於 2011-11-16 15:39
本帖最後由 wufye 於 2011-11-16 15:42 編輯

現在就是在吵豁免權的豁免範圍了嘛

先不論外交人員犯罪與否 沒有經過通知就直接被調查人員抓走 這程序本身就很不合理
既然美國佬不把我們當主權國 談什麼功能性豁免權
那可以阿 我們也能去抓AIT的小辮子 到時直接抓人
對方怎麼待我 我們當以"理"相待阿

就算敵強我弱..想要我的命 我就能取你的雙眼
軟弱的政府是不可能得到公平的待遇的...

另外..雇傭契約的問題是歸FBI處理的嗎??
我還以為FBI都在忙著抓間諜 找外星人勒
kangc3000 發表於 2011-11-16 21:21
豁免權不能給這樣的罪行..

其實她已經早有用外交豁免權了...
在美國堪薩斯(Kansas)的最低工資是 $7.25 一小時(每一州不同)
每周工作40小時 40 x 7.25 = $290
$290 x 52(一年52禮拜)/12(一年十二月) = $1256(Kansas最低法定月薪)


她原本給菲律賓幫傭月薪1240美元已經違法了,要不是用外交豁免權的話
根本就不可能還可以幫菲律賓幫傭辦簽證......

最後還薪水只有400到450美元一個月就是違約更別加上侵犯隱私、禁固、超時等罪行...
這在美國可是重罪的說,要不是勞工局因為不能對有外交豁免權的機關進行逮捕,也不會只
好動用FBI了... 真丟臉


再加上我猜測給菲庸的錢是臺灣政府出的話,那就是偷取納稅人的稅金了..
以每月拿取臺灣人民稅金$1240 但實際只給$500的話
$1240 - 500 = $740(差額進入自己口袋)
$740 x 12 = $8880 (一年貪污的公款)
如果臺灣駐外代表都跟她一樣,光是美國五十個州的話,用這樣的模式
$8880 x 50 = $44400 (被貪污的公款)
也大約 $44400 x 29 (匯率) = 1,287,600 台幣 一年

如果加上其他國家的代表的話...........

希望我猜測的不是真的
kisc91389 發表於 2011-11-16 23:00
外交部長楊進添昨證實此事,但指外館聘僱菲籍僕役屬公務行為

如果是公務行為,那麼給予菲傭低於合約的薪水也是不對的,而且又超時超勞.
我們國家的公務員已經公私不分了,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
herculesccc 發表於 2011-11-17 00:59
除了這件事,在台灣我們對待外庸大多有種族歧視的問題,如讓他們超時工作、不尊重對方的文化、扣工錢、用以下人的命令對待…更何況有了職權後的情況了
herculesccc 發表於 2011-11-17 01:02
台灣怎麼都是一些貪污事情上了國際…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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