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日韓歐美已實施

femalepresident 發表於 2012-4-23 11:15:06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4 5319
通姦除罪化?日韓歐美已實施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2.04.23 02:42 am
 
刑法通姦罪在國內行之有年,有識之士早在20年前即倡議通姦除罪化,理由是以刑事手段介入夫妻感情糾紛,缺乏主動查辦的動機,以法條綁住配偶間的恩情,又過於殘酷,但衛道型立委視修法為畏途,致現今法律仍在,糾紛不斷。

台灣鄰近國家如日本、韓國,乃至於歐、美國家如義大利、美國的多數州,早已將通姦罪的刑事處罰廢除,連與台灣同文、同種的中國大陸,也沒有通姦罪,台灣現在與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類同,仍將通姦列為刑事犯罪之一。

資深女檢察官表示,通姦罪實務上判得不重,大多以6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結案,從沒有聽聞有人為此罪入獄,「用刑罰處罰互信基礎破壞的夫妻,不公道」;年輕男法官說,通姦罪刑事犯罪的成立用在離婚判決民事求償用途者多,「是刑事附帶民事案的一種,刑事處罰意義不符人性。」

不過,儘管連執法者都「不是很重視」這類型的案件,但法律仍是法律,硬梆梆地載明於法典之中,司法警察機關還是得受理「被害人」的報案,所以只要通姦罪存在一天,警察、檢察官、法官就得依法行事。

【2012/04/22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通姦除罪化?日韓歐美已實施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0442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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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k369klk369 發表於 2012-4-23 11:24
隨便啦!
喜歡姦的就去姦吧!
只要不是強姦就好了
雷昂 發表於 2012-4-23 12:53
徵信社看來要倒很多間了

不過這蠻離譜的

ckckck0003 發表於 2012-4-23 13:06
本來就應該除罪化
婦女團體不要只會護航女性自主
alicelinda 發表於 2012-4-23 13:36
也是
這年頭外遇還要被判刑根本太衰= =又不是活在古早時代
外遇要浸豬籠
alvahsieh 發表於 2012-4-23 13:48
本帖最後由 alvahsieh 於 2012-4-23 13:50 編輯

通姦有罪是在把伴侶當成自己的財產而形成的變態法規
也就是只要結婚後夫與妻各自都為對方的財產,等於沒有自主權
這樣的法律是把人當為物品。是極端不健康也很惡劣的法
應該要用溝通去改善伴侶間的關係,讓夫妻學會尊重
而不是用法律把已經死心的人留在身邊,形成更多怨偶
這是極不健康的行為,對婚姻更加的不負責任
我支持除罪化,讓夫妻間必須要更用心對待對方來維繫一段婚姻
Fuckma 發表於 2012-4-23 14:08
人家就高興要玩多P,關你法律什麼事啊?管那麼多,要不要規定炒飯的姿勢與時間啊?
linux1212 發表於 2012-4-23 14:18
感情出問題,所以有小三出現
這應該是夫妻雙方的責任,其實如果感情真的不在了
不如就結束吧!

而且台灣的通姦最很奇怪
通常偷腥的會被原諒,但小三往往是替罪羔羊
為什麼做錯事的人總被原諒呢?
然後繼續找下一個小三~
這樣有道理嗎?說不過去吧~
add0956 發表於 2012-4-23 14:28
有人說法律管太多!除罪化是將刑法的刑罰免除!民法的民事法律責任還是存在的!
VENUSGOD 發表於 2012-4-23 16:51
個人是沒啥意見啦
反正就算被判刑也不重
個人倒是覺得像是強姦、性侵累犯應該要加重刑責才是
這樣才有嚇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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