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魔幻邪鬼 於 2012-5-17 02:22 編輯
本來是可可做錯事被大家公幹不直的同情,可是再我看到提告之後我忽然覺得那幾位提告的人到底是為了什麼!
教訓?那在社會大眾的語論攻擊下八成已經得到教訓了。
錢?這件事可大可小而且提告後根據我國律法可以拿到不少錢。
我認為是後者,那幾個人已經變成可可口中的那些人,客家人擁有對人大方、慈愛等等的美德,提告者已經失去這些東西還配當客家人嗎?((其中還有教職人員?!馬的!搞啥啊!
至於那些支持提告的人為什麼不會將心比心呢?這不是十惡不赦的大罪,如果今天可可是你的孩子、男女朋友或親人等你還說得出這句話嗎?而且她也已經公開道歉了,況且你敢說你一輩子都沒做錯事嗎?你對別人做錯事時是不是也要被告才會改過自新? ~~~~~~~共勉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