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女辱客家人道歉無效 今恐挨告 你怎麼看[圖+影]

Dagsoso 2012-5-16 10:46:44 發表於 動漫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07 29251
天道無親 發表於 2012-5-17 07:54
(這就像在美國有人敢說「黑鬼」是一樣嚴重的道理)

你看知識份子駡人就不犯法,
明明就說了黑鬼.

斷章取義誰不會,
事情真有那麼嚴重嗎?
到底誰在說謊?
到底有多少人駡人?
好都沒查,
提告只不過是在浪費司法資源,
你的訴求到底是什麼?
到最後還是道歉和解,
問題是已經道歉了...
反正就覺得是有人不查真相,
一味出頭抱不平,
寬厚,寬厚的人都跑那裡去了,
只剩下得理不饒人的人.
何況那理是真理嗎?
真的全是單方的錯嗎?
或許一開始都有錯,
也沒那麼嚴重,
但在芋些人的推波助瀾下,
才變的不可收拾的.
偷油偷米 發表於 2012-5-17 07:56
就情與理來看

這件事情跟葉少爺、潑糞事件
在本質上就有相當大程度的差異
首先前兩個事件都是在媒體高度報導大量輿論撻伐之後
加害人才出面道歉......

然而這次的事件
高中女生兩分鐘就刪除文章
並且道歉了....

有沒有誠意不證自明

再來就法律的層面來看

刑法中所謂的[公然侮辱罪]
其中犯罪客體的[被害人]
必須要是可得特定的[個人]
即使這位高中女生的言論成立公然侮辱
但是他也不會因為侮辱的對像是[客家人]這個族群
而成立公然侮辱罪

不論是學說見解或實務見解都是採取這種見解的....
甚至沒看到有反對說......
這是有上過大二刑法分則的最基本觀念
所以我真的很懷疑這群客家人到底有沒有真的花錢去諮詢律師啊?
還是根本就是自己想出來的然後說有去諮詢律師
偷油偷米 發表於 2012-5-17 07:59
更正一下用詞....這樣比較精確

我的意思是說
即使他的言論部分可以被認為符合[侮辱]的要件
發表言論的地方也可以構成[公然]的要件
但是犯罪客體的部分[客家人]卻是無法符合構成要件的
所以根本就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
johsen 發表於 2012-5-17 08:18
以下2篇是在奇摩跟聯合新聞網看到的
道歉無效 新竹客家人控告高三女
高3女辱客家人 村長要提告
nutrilite 發表於 2012-5-17 08:25
小題大作...所指非特定人..文字又以移問句結尾..又關黑鬼什麼事..小孩子這樣的教訓已經夠了..儘管他的價值觀有所偏差但卻也出於愛護爸爸的心..並非倒糞.殺人.撞人..這般惡劣行為! 所以這教訓真的夠了大人應該明辨給小孩的教訓程度..而非逮到機會以此小過卻加以大戒, 反而害了這小朋友一生!  要找人殺雞儆猴應該非以此案例痛下重手..請三思!!  

非口水戰文章  僅個人意見   
wshihchi 發表於 2012-5-17 08:27
一件小事情而已有需要搞到這麼大嗎,給小孩子一個機會,也表現一下客家族群的包容胸襟不是很好嗎
AABHA 發表於 2012-5-17 08:34
這樣也好啦......至少在短期內......可以讓大家知道......無論在何時何地......做任何的發言.......都需要負責任的
但可悲的是..... 有些團體有些人.......卻一再地以發言不負責任為自居......最該檢討的......其實是他們.......
iceg 發表於 2012-5-17 08:40
她的退讓也只是怕引起社會大眾的輿論
「並非指所有客家人」
從這句就得知,她根本沒有覺得當天的行為有何過失
zzzzrrrr 發表於 2012-5-17 08:48
有這麼嚴重嗎
對一個一時氣憤的小女生提告?又不是什麼殺人放火十惡不赦的事件?
身為一個成年人就這樣教育後代不要給後悔的人反省的機會?這樣做好嗎?
所以以後只要碰到言語衝突就是不二話給告下去就是了?是這樣的嗎?
cat1204 發表於 2012-5-17 08:55
縱使女學生有錯 但2分鐘就刪文  且還2度PO文道歉 那還不夠嗎
提告 呵~ 我看是某些特定人士想藉此增加曝光率 知名度吧..
痛恨那些喜歡借種族意識 挑起爭端從中獲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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