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女辱客家人道歉無效 今恐挨告 你怎麼看[圖+影]

Dagsoso 2012-5-16 10:46:44 發表於 動漫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07 29240
leon4421 發表於 2012-5-16 15:47
這一位高三女學生她只是替父抱不平
而且也有相當的悔意
不要老是不給人機會無限上綱
但死罪可免就罰面壁罰站十分鐘就好了
anteater 發表於 2012-5-16 16:03
現在的學生就道德觀來講

還是有很大的輔導空間

就因為台灣言論自由就大放訣詞

引起砲轟後又裝哭 裝無知...

要請求原諒就請拿出誠意
wallace0314 發表於 2012-5-16 16:03
去告吧,剛好證明你們是窮酸的嘴臉,但是我絕對不會取你們那裡玩,以免不小心也被告
cai30653 發表於 2012-5-16 16:04
此風不可漲

支持告下去 至少讓 現在年輕人知道 說話要用大腦

不管判決如何 我都支持 告學生

現在學生太好命.... 太保護 不因該
johsen 發表於 2012-5-16 16:06
罵人確實不應該,但事情感覺好像有點失控了
其實這只是一個很普通得誤會糾紛
錯誤只因小女生罵了整個客家人,還PO在網路上
但這也只是一種情緒性發言,我們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難免會這樣
人當然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高中女生受到的輿論責罵以遠遠超過她應該受到的懲罰了
看到村長要提告,退休老師、地方文史工作者、退休國中校長、大學教授侯等統統支持提告
還真是令人錯愕,這不是都是跟教育有關的年長者,竟然選擇用這種方來處理
以為這是作秀的好機會,都來參一腳嗎?  慈悲心我就不想說了,長者的智慧都到哪裡去了?
(一群老大不小的人,甚至還有教育者,攻擊一個小女生很好看嗎?)
說句比較現實的話,輿論這個工具是很好用沒錯,但也應該把握一個限度
那村長現在是用的很爽沒錯,如果在過火一點,難保他就都會是被支持對的一方
淚光閃閃 發表於 2012-5-16 16:16
不管是什麼理由.歧視就是不對.
zip01369 發表於 2012-5-16 16:19
andy558866 發表於 2012-5-16 15:02
你家人或寵物1000元你也捨得賣囉?  唉...

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這條法條分成兩項,第一項是普通公然侮辱罪,法定本刑是「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這裡所規定的罰金是銀元,所以目前可以判處的刑罰,是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的犯罪成立要件,仔細分析起來共有三點,

第一點要有侮辱的行為,所謂侮辱指的是要以使他人難堪為目的,用粗鄙的言語、舉動,嘲弄謾罵或其他輕蔑人的意思,使人產生難堪狀態的行為都包括在內。如果使用強暴的方法進行公然侮辱,像對在社會上有名望,有地位的人士心存侮辱,公然給他巴掌;或用穢物公然傾倒他人頭面等等,用這些帶有暴力行為的公然侮辱他人,這就不是普通公然侮辱罪的範圍,要依第309條第2項的強暴公然侮辱罪處斷,法定刑罰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發言時請先想一想,你的言語是否會傷害到他人,你的發言讓我覺得家人受到汙辱
et052318 發表於 2012-5-16 16:19
告的好,不然有一些少爺及大小姐們每次殺人或潑糞後,以為道歉就可以了事
mastercard0206 發表於 2012-5-16 16:27
某些客家人確實是很討厭阿

小女生不會表達 要說"某些"

y3m6 發表於 2012-5-16 16:27
其實我本來也是認為提告有點超過,但是依據片段的報導來猜測,這位小女生認為自己的小狗咬死雞還要賠錢根本是小題大作的心態,似乎有點太過自我了。得到一個教訓也好,更何況我相信這些長輩只是單純地想壤他知道不可以隨便發表這種言論罷了,也不會真的求一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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