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倒退了嗎?以後發文要多加小心了....

 
kk_home2002 2012-7-10 09:46:30 發表於 動漫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98 32742
sunny0821 發表於 2012-9-9 02:37
這已經見怪不怪了吧
目前真的覺得經濟要先搞好
亞洲排名盡陪末座
哀...
中正機場 發表於 2012-9-9 13:56
台灣真的是民主國家嗎
只會出張嘴遇到事情只會逃避
依切都是假的啦
caodia79 發表於 2012-9-9 14:27
ereryone konws that 民主倒退了in taiwan
not only 民主倒退, everything is 倒退
infowind 發表於 2012-9-9 17:43
「特偵組」是「人」嗎??? 應該是個公部門組織名稱吧??? 所以,不屬自然人定義,算是「法人」嗎???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 誹謗(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第312條(侮辱誹謗死者罪)
 對於己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313條(妨害信用罪)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314條(告訴乃論)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chunshin 發表於 2012-9-9 17:53
哼~~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一些流氓,混混,不良少年跟警察嗆聲的影片
我有時都想,打死算了啦
jackhsien2002 發表於 2012-9-9 18:30
這篇報導的用意只是表達特徵組遭抗議並不積極改善作為
、只辦抗議者的言論不當,而表達不滿
kain0913 發表於 2012-9-10 14:56
這你不懂!!!!!

當對政府有利的時候,

就是民主自由一級棒,需要無限上綱的放大與提倡!!!

當對政府不利的時候,

民主?? 自由?? 那可以吃嗎??

gto456 發表於 2012-9-10 20:42
台灣就是太民主了
才會有這麼多社會亂象
yungi 發表於 2012-9-10 20:44
014就這樣查完了喔 真是莫名其妙 垃圾組

arise6656 發表於 2012-9-10 20:53
就是太民主嗎?剛進來就看到一篇太民主才會導致亂象
那重點來了你希望回到過去獨裁腐敗的時代嗎

民主所以亂罵人沒關係,沒有人認為這是對的
但是為何民眾的聲音總是會說司法不公呢
而是因為種種現象讓民眾覺得司法已成為為特地人士
服務的工具

這種種現象難道小老百姓看不到嗎?在上位的從沒有
替下面的老百姓著想,想著總是自己的利益

司法的正義和公平性是民主的標竿之一,可是如今的社會
呢?

當一個政黨獨大?卻無法有效增加整個國家的經濟或其他種種
難道民眾都瞎了眼嗎?當司法淪為少數上位者的政治工具

你認為民主還存在嗎?

司法象徵的天平已經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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