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遇到這種事要興訟,你覺得誰有錯(真實案例)?

 
golana 2012-8-7 15:02:43 發表於 動漫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5 4563
fo123 發表於 2012-8-7 20:46
男女都錯 ,沒有真愛卻結合.也無須牽拖和把責任丟給小孩, 不離婚對小孩並不會更好, 生長於父母爭鬧的家庭只會更壞, 早離早有機會建立新家庭.即便一直都單親 ,也是個新秩序新生活. 放手離婚吧, 這女的已經視男的為猥瑣大叔了, 不爽的話, 花點錢找徵信社先抓通姦必然十有九中,把女的難看的一面先戳破,再談離婚了.

謝美華 發表於 2012-8-7 21:00
雙方都有錯
男方打女方錯
先出手就是錯
可告家暴傷害
而女方因一些小事就鬧離婚也是錯
就算鬧到法院也難以這3點為藉口離婚
比較令人納悶的事是要求離婚跟聊到半夜



leejrlee 發表於 2012-8-7 23:18
如果這是真的,那你就...算了吧...

你想告她啥?疑似通姦?你有證據嗎?

根據民法1052條,有各款的離婚事由,目前上法院對你沒有好處,為什麼???因為你沒有這些事由,她有!

你打她!你已經犯了家庭暴力防治法,構成有則事由!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

所以上法院只是逼她把你家暴的事件曝光,根據現在法院的判決,不會把小孩判給有暴力傾向的父親,更遑論法官要幫你求情!

現在你已經處在法律的弱勢,除非你有她疑似通姦的實質證據,不然未來你不但沒有撫養權,還要負擔贍養費...

現在對你最好的方式,就是簽字離婚,協議取得小孩的監護權與撫養權,如果他真的在外面另有所屬,未來不知道對方是不是對你的小孩視若己出,所以只要她願意出撫養費,就放她離開...不然受苦的是你的孩子!

最後,你說要告她遺棄小孩是吧?我說過了,你打她了,這是你最大的敗筆,她可以主張緊急避難,根本不會有遺棄罪的問題....

給你正確的解答:和平分手-->協議離婚-->取得撫養權與要求撫養費-->注意小孩(父母離婚的影養)-->照顧好自己

看你的文字就知道你想挽回,可是你一開始就下錯棋,只要她跟法官告狀,你就是死,沒別的...

如果真的還想挽回,上了法院,一定要當面向她道歉,並且向法官切結以後絕對不打老婆,這樣法官還有可能幫你向她求情,並且判決不能離婚,但是如果法官是女的...那你恐怕就是等敗訴...不上法院是你最好的選擇,就醬子.
cjc363 發表於 2012-8-7 23:50
再多的不甘心都沒有用
如果對方就是不能留在家庭裏
小孩、責任或任何理由都不能真正的留住她
個人覺得您當初沒有很認真的想過她適不適合家庭吧


好好想想怎麼樣才是對孩子好
(跟您?跟她?或是遠離不愛孩子的父母?)
請原諒我說的難聽.....
但是不用去考慮挽回的部份了....
若您也是有點年紀
也知道太多事沒有是非對錯吧!!
希望您不要掉進情緒太多
最後日子還是得過.....
golana 發表於 2012-8-8 09:28
本帖最後由 golana 於 2012-8-8 09:30 編輯
leejrlee 發表於 2012-8-7 23:18
如果這是真的,那你就...算了吧...

你想告她啥?疑似通姦?你有證據嗎?


您好,謝謝您對我文章的回應與建議,請問您是否有法律相關背景?
個人現在需要協助取得撫養權(我是一個對家庭全心全意的人,遇到這種事只能說當初太快結婚沒看清楚這個女生),請問您或者您有認識的人可否提供法律上的知識或協助。萬分感謝!!
JAMINCHENG 發表於 2012-8-8 10:49
都沒錯,緣分已盡

放他(她)走吧
天涯小子 發表於 2012-8-8 11:05
提告的目的是什麼?
如果已經不打算繼續在一起了 又想爭取撫養權
這些事例應該可以作為有利的事証 但要有明確證據保留下來
如果還想在一起 提告了 就等於撕破臉了

不過看起來應該很難繼續走下去了
也許女方有其他追求者了
kai99 發表於 2012-8-8 11:16
查查看是不是一朵杏花偷爬牆...............
mos0701 發表於 2012-8-8 12:06
Hunter-Hexen 發表於 2012-8-7 17:22
片面之詞.... 僅供參考

法院在處理這種婚姻事件, 己經看太多了, 想告就去吧!

看的出來是片面之詞...文中太多角度都是以男方的立場在表訴
ian730905 發表於 2012-8-8 12:12
幫我加一個選項好嗎??
清官難斷家務事~~關我屁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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