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是真的,那你就...算了吧...
你想告她啥?疑似通姦?你有證據嗎?
根據民法1052條,有各款的離婚事由,目前上法院對你沒有好處,為什麼???因為你沒有這些事由,她有!
你打她!你已經犯了家庭暴力防治法,構成有則事由!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
所以上法院只是逼她把你家暴的事件曝光,根據現在法院的判決,不會把小孩判給有暴力傾向的父親,更遑論法官要幫你求情!
現在你已經處在法律的弱勢,除非你有她疑似通姦的實質證據,不然未來你不但沒有撫養權,還要負擔贍養費...
現在對你最好的方式,就是簽字離婚,協議取得小孩的監護權與撫養權,如果他真的在外面另有所屬,未來不知道對方是不是對你的小孩視若己出,所以只要她願意出撫養費,就放她離開...不然受苦的是你的孩子!
最後,你說要告她遺棄小孩是吧?我說過了,你打她了,這是你最大的敗筆,她可以主張緊急避難,根本不會有遺棄罪的問題....
給你正確的解答:和平分手-->協議離婚-->取得撫養權與要求撫養費-->注意小孩(父母離婚的影養)-->照顧好自己
看你的文字就知道你想挽回,可是你一開始就下錯棋,只要她跟法官告狀,你就是死,沒別的...
如果真的還想挽回,上了法院,一定要當面向她道歉,並且向法官切結以後絕對不打老婆,這樣法官還有可能幫你向她求情,並且判決不能離婚,但是如果法官是女的...那你恐怕就是等敗訴...不上法院是你最好的選擇,就醬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