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只有幾個重點
日本人騎車摔斷腿
延伸出去
一、有配車為什麼還要租車???
1.表明非官方立場?
2.前往非指定地觀測?
二、而日本人租車是否為無照???
1.既為無照為何能租到車???
2.若是有取得國際駕照租車並無不可?
台灣容許國際駕照可在台灣內使用
不分種族與國家
三、林佳龍是否施壓要求政府賠償?
就版主說法,林佳龍喪權辱國要求政府賠償
但參照其他媒體說法
這裡能證實的事
「林佳龍在事後曾提出異議」此一行為
是好是壞遐想空間很大
1.提升國家形象關切外籍人士在國內發生意外
2.喪權辱國對於破壞法律之人逕予以援助
四、機關責任問題
由於日本人並非搭乘所安排的車輛
但主辦單位就完全沒責任嗎???
法律上是沒有
但這裡只是禮貌與道德問題
五、求償問題
既然日本人來台應遵守台灣法規
既然發生生車禍求償對象應該是肇事者
但
1.媒體並未爆出肇事者為誰???
2.或者有無肇事者存在???
3.若因公共建設而導致車禍,政府是否應負起責任???
4.日本人是否自身問題導致車禍???
這些都沒出現在媒體版面
怎麼去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