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baieerly 於 2012-11-25 03:06 編輯
adsl1688 發表於 2012-11-24 03:50
如果是事實,應該由當事人現身說法,並為文一篇,
發文到各大論壇討論,也順便寄到勞委會,行政院及總統府網站 ...
千萬不要這麼做!!
電子業很小,除非事主以後不再從事電子方面相關慘業............
如果該公司以此方式裁員達百人以上,請考慮讓民意代表、記者去爆料。
或是組成自救公會後才跟原公司對抗。
要隻身去對抗這種體制,是很不明智的..........
台灣政府官僚風氣很重,隻身對抗只會被打成頑劣份子。
而且現在較大規模的電子業公司,對於人事聘用方面多數委託人力公司代為處理,
一旦被標上『麻煩份子』的標籤,就很難擺脫,會對之後找工作(電子業)造成很大的影響。
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不是小弟在危言聳聽。
若事主願意為了所謂的"公平正義"獻身,抱著"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理念,那小弟就沒什麼好說的.........
公司敢大規模做這種事,就表示已經和法律顧問團套好招了,甚至有可能連政府單位都打過招呼了。
這是小弟的切身之痛,千萬不要隻身對抗,不要以個人對抗公司、體制,絕對是慘敗收場............
到時候失敗了再來大罵公司渾球、司法不公、政府無能,都來不及了,對事主的傷害已經烙印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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