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pcha0536 於 2012-12-22 23:04 編輯
死刑都判決了,若還因為廢死聯盟的呼籲而中止,只會顯得台灣司法的無能。
至少,這六人必須死
個人更建議,非但不能中止,還需要越快執行越好,夜長夢多,拖越久一來擔心外界打壓,二來越顯的有妥協的嫌疑。
廢死聯盟的主張與呼籲是必要的,畢竟有這組織,可以讓有獨裁趨向的政府不敢太囂張,做的太絕。但是,主張與呼籲畢竟只是建議,可以參考,不是必須遵守的命令。
台灣國力不強,總統被國際認證無能也就罷了,什麼時候連其司法也開始有人開始道長短了?
或許,台灣司法制度依然有許多弊端,需要改進,但是絕對不能沒有主見、優柔寡斷。可以聽取他人的建議,淺移默化的漸漸完善,卻絕對不能因為「國際團體輿論好大,好吧,變更判決,稍微減輕一些,改一改其刑罰」
死型的確是治標不治本,然而,就如無藥醫的病毒,除了用抗生素外(如同鎮壓平民),只能用治標方法(各種判決、死刑、無期、有期等)和自身免疫力(如: 道德標準)。
當免疫力低下時,就需要靠各種治標方法;反之,免疫力夠強,有些治標方法就沒必要
P.S. 話說回來,大陸也有許多案件,罪犯被執行死刑的,如:
- 台籍的毒犯,陳天祿、王鎮宗,被對岸執行死刑
- 東一郵政局經理何麗瓊貪污上億存款還賭債被執行死刑
- 先後殺死妻子情人的洪某被執行死刑
- 文強,對岸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正廳局級公安局長
- 等等
不是說這些人不該殺,會被判死刑一定有其道理在。
然而,好似沒聽到廢死聯盟有大張旗鼓的鼓吹廢死,難不成是欺軟怕惡嗎? 大國家惹不起,所以先從小的來立威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