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重機騎士撞女童 不救人反踹2腳

 
iroippp 2013-1-20 20:12:26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1 6873
tiida4d 發表於 2013-1-21 12:52
我想女孩家長很樂意給他一個紅包加上道歉
然後再狠狠給牠兩腳的
centle 發表於 2013-1-21 13:03
太可惡了  還狡辯  無恥之徒
0926247890 發表於 2013-1-21 13:06


沒有馬賽克的!!
MOLK 發表於 2013-1-21 13:14
重機車友有某些人的車品真的很差
在馬路上,視人車無物一般,橫衝直撞
在深夜裡,引擎聲音轟隆作響,擾人安眠
這件事情,小女孩有錯(馬路上亂闖)
但是這騎士也未免太過份了吧!!
"路不是你家的"~~重機車友們
請顧慮到他人的尊嚴
六道骸2 發表於 2013-1-21 13:46
死小孩亂闖馬路 活該死好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源自:http://laws.mywoo.com/11/113/3683/6.html
yhacrk 發表於 2013-1-21 14:03
我個新聞我昨天有看到,
那個機車騎士真的很沒品,
有古代員外的感覺,有錢就是大爺…
先不論小女孩是否有錯在先,
撞到了人第一時間應該是先看人是否有沒有受傷吧!
車壞了,事後可以提出賠償!更何況她還是個小女孩,
再來…有許多網友說那小女孩違規在先害那位機車騎士摔車!
難道你們不知道,在台灣行人最大嗎?
只要撞到的是行人,不管他是怎麼違規,都是撞人的錯!
更別提台灣有條〝應注意、該注意而未注意〞的無敵法規了!
跆拳阿君 發表於 2013-1-21 14:06
看母帶還原 在另外一帖
我認為剛好有一台汽車 擋住了機車 導致小女童沒有看見所以跑了過去
這是個人的感覺
只是過馬路還是真的要小心
weine814 發表於 2013-1-21 16:23
我有一位朋友,也是騎重機。是紅色的杜卡迪。
平常他這個人也是趴裡趴裡的,有點愛現又騷包!!
有一天回家經過便利商店路口,有一個小朋友騎腳踏車,完全沒看路就衝出來。
我朋友緊急剎車,擦撞到小朋友,他自己也是滑倒受傷。
他第一時間,馬上起來把小朋友扶起來,把人帶到路邊,然後才處理後續的事情。
還好有監視器證明,是小朋友違規在先才造成事故。
不過因為小朋友的家境不好,所以也沒讓他賠多少錢......

我說這件事是要證明,不管誰對誰錯一般正常人對於這種事的處理態度就是這樣,很平常,很正常。

但是新聞中的這個傢伙,竟然是跳起來踹人!!
只能證明他不是正常人,應該是精神有缺陷,或者是本性惡毒。
這種人就是分手會把女友砍死、要不到錢會把父母打死、一言不合就開槍殺人的變態。
真他媽的沒人性........
z03z03z03 發表於 2013-1-21 22:18
機會教育
馬路真如虎口
爸媽要顧好小孩

騎士則是摔車後
暫時性失心瘋
D9918985 發表於 2013-1-21 22:28
那個重機車騎士太沒人性了

再怎麼樣也不能這樣去踹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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