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30K可以領有誰會去領22K,他X的一堆企業領政府補助壓榨勞工,反正大企業有政府撐腰誰也不敢動,倒楣的就只好領22K,加班加到死也不過領到30K出頭,政府對這種現象毫無作為,何不修修勞基法加班一小時為2倍薪資,超過者為3倍薪資,員工一個月加班時數超過50小時者企業以一個人為十萬開罰並得以連續罰(除非企業因人手不足導致業務推行困難,在一定期間內可與員工協商加班事宜,並以超過之時數給予加班費外,並於次月給予加班時數之特休假),並將罰金的五成給該員工,並修法使企業不准對該員工有歧視或逼迫離職的現象(除非該員工犯了重大過錯或違反勞基法),被逼迫離職的員工至少可向公司求償500萬元,我相信這樣平均薪水就可以提高,老闆也不會因節省成本把一個人當二個人用,只要開罰的金額超過他要聘請人員的成本,他自然就會乖乖請人而不會壓榨現有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