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m 發表於 2013-3-30 13: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蘇治芬 院方裁定蘇治芬沒有逃亡之虞,6百萬交保,但是蘇治芬拒絕交保 是自己拒交保...不是不讓他交保 ...
蘇治芬 完全沒有證據,毫無預警直接上門押人取供,她自認清白當然拒絕交保,事實證明根本就是為了拉她下來而做的,拖了幾年還是毫無證據而無罪定讞
邱義仁 同樣情況,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依然無罪定讞,白白浪費交五十萬保費給要弄他的國家機器
阿扁 先收押避免湮滅證據串供,證據收集完成後就應該交保了限制居住即可,實際卻是毫無理由持續羈押到宣判
黃芳彥 恐怕沒機會了吧,恐怕這案子會牽扯更多人吧,抓回來才能抓出其他參與的人。另一方面,那時連他涉案的跡證都沒有,只能列關係人而已,所以沒有羈押,直到傳不到案才發覺他可能是重要人物而發佈通緝
貪汙當然都要好好辦,藍綠差別是很明顯的,藍的就算收押,在檢察官還沒收集完資料就草草交保讓他回家消滅證據,最後再由法官輕輕判下。綠的像蘇治芬只是接到線報他有貪汙嫌疑,就直接上門押人,辦公室住家廠商搜個遍之後還是沒找到證據,裁定六百萬交保
要掃除法院是車輪牌開的映像,必須要讓公務員薪資福利合理化,不管誰執政跟他的薪水無關,與他的業績考核有關,避免這些既得利益者覺得非車輪牌的就是在剝奪他們"應得的利益",而變成堅固反車輪牌,遇車輪什麼問題都不會是問題,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過了一兩年又升官加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