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議瑩踹門 葉宜津:是行使立委職權,監督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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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Q4 2013-4-28 23:56:03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74 5969
173165 發表於 2013-4-29 04:42
法律所授予職權範圍

不是你立委一個人或是一個黨說了算

相信他一定聽過

立委職權行使法

不過

懂不懂內容就不曉得了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13-4-29 05:40
錯就錯 還理直氣壯

邱議瑩是司法委員會裡的立法委員嗎?

院長的辦公室是你質詢的地方嗎?

莫名其妙
不是小孩 發表於 2013-4-29 06:30
改天某官員或某議員被殺,抓到犯人後,律師可以提出:「這是在執行公民參政權之一的『罷免權』,只是手法粗糙了一些!」
lipin35 發表於 2013-4-29 06:32
立委哪天殺了人,大概也會說她在行使立委職權.....
ericyth 發表於 2013-4-29 07:58
下次會不會為了行使職權
放火燒房子逼人出來= =?
暗黑冥煌 發表於 2013-4-29 08:11
民國立委在國內是很大尾沒錯

不過也還沒大到可以沒搜索票或逮捕令

就可以破門而入的境界
sheenrrt 發表於 2013-4-29 08:20
這些全都是負面教材!!!
你要看到這個畫面的家長如何說教啊???

行使立委職權???這都是硬ㄠ!!!
強詞奪理...
這種暴力行為不檢討還只會轉移話題!!!
這是能讓人做為榜樣的嗎!!!

身為公眾人物...自己的行為都不檢點!!
還檢討別人!!!
誠實麵包 發表於 2013-4-29 08:38
標準的不良教材

這不就好比如果是某學校的老師去踢廁所門 把門踢開後看看有沒有學生在裡面抽菸

當發現沒有學生在裡面抽煙 老師也這樣說:我只是在執行我的教學監督權 只是我抓學生抽菸的手法比較激動一點

如果換以上這樣的方式 你看看誰能接受的了

國民選出來的立委是希望為民發聲 而不是打著監督及為民發聲的權利去踢門

改天會不會發生 為了監督各部門部長主管類

去踢對方家門甚至是房間門阿? 不然踢辦公室大門對比來說也跟踢對方家門或房間門相差不遠了

以下純屬虛構!!

立委:前方部長房間我懷疑他在裡面~~~我踢!!!  門一踢開只看到部長跟妻子兩人的光屁股!!

這時候立委說了:我在行使我的監督權!! 查看你是否有違法接受性招待...[我們行使立委職權,去監督行政部門,去要求部長說清楚、講明白,並沒有錯。]..只是我的手法粗造了點....

本帖最後由 誠實麵包 於 2013-4-29 08:46 編輯

alexchu16 發表於 2013-4-29 09:17
不管誰對誰錯,只要民進黨說的都是對的
只要民進黨人士被關被告.....都是司法迫害
只是國民黨人士被關被告.....都是司法正義

無言...


boo8833 發表於 2013-4-29 09:25
對你掰掰掰不完,就算我錯也要掰成對.

從老公可以去大陸"探察敵情"
到現在踢門事件, 還真的是一路走來 始終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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