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夾陸攝影師上軍艦遭送辦 鈕承澤:「我應該更謙卑。」

 
Aonmoc 2013-7-4 09:52:47 發表於 追星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94 54176
yfelix 發表於 2013-7-4 11:33
我覺得台灣啊...

這件事最後又會不了了之

請問現在到底誰知道【菲律賓槍殺我漁民】事件

最後到底是怎樣了

政府也不說明

把當時全台灣為此努力的人都當作是笨蛋...

早點看破吧...
amber111 發表於 2013-7-4 11:38
老實說...你是不是對岸派來探查軍情的?
誠實是美德~~說吧
TakoChen 發表於 2013-7-4 11:40
一個人的時候其實更容易反省
你去監獄裡反省一下好了
p08914 發表於 2013-7-4 11:44
跟謙卑無關...

何況別說沒有正式道歉...

FB的發言算是道歉嗎???

完全看不出那個樣子...

還是要來個官方說法"很遺憾"...
mo607 發表於 2013-7-4 11:56
三小導演.....豆導..我 口丕

秀豆的導演嗎?

他拍的電影沒一部能看 怪不得出賣台灣
nomoney11 發表於 2013-7-4 11:56
犯法就犯法了..... 不知道跟謙卑有甚麼關係??
tyughj78 發表於 2013-7-4 11:58
應該抓去關一關啦 !! 大頭症也不是這樣大的吧

知法犯法...真的是為了電影嗎??

fb上說一說就沒事喔!!

真心想道歉就應該開記者會公眾道歉吧 沒誠意

謙卑 ?根本沒有反省的意思..謙卑的下一次用更婉轉方式帶人進去偷拍嗎??

整個劇組都是知情不報 太誇張了

軍方硬起來  總是要殺雞儆猴一下 

作為公眾人物這種行為已經是太過於囂張了
susu32250326 發表於 2013-7-4 12:01
這應該算是賣台了吧。不過這不是第一例
有滿多藝人把台灣當跳板,想到彼岸發展就一直批評台灣
無名亡靈 發表於 2013-7-4 12:03
他可能想說要開發他的電影在中國市場吧?
反正又不會怎樣!
隨隨便便弄一弄啥事都沒了.....
自己的口袋有錢最重要
yoeyoe 發表於 2013-7-4 12:10
鈕承澤算賺到了....
那條只規定最高刑期 (5年以下) 沒有最低刑期....也可能無罪

如果用要塞堡壘地帶法第13條 違反第4條第1款或第5條第1款之規定者,並得沒收其器具 、底片、底稿及航空器。
陸攝影師沒有獲得許可....可以把拍攝內容沒收....
不過法條的『得』字  也可能輕輕放下

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4條第1款
一、非受有國防部之特別命令,不得為測量、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關
    於軍事上之偵察事項。

第5條第1款
一、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得為測量、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關於軍
    事上偵察事項。


另一個有可能犯的
刑法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讓門哨登記別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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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好像都沒用
都不是重罪又是初犯  犯行程度不重  不可能判到最高刑期
難怪有恃無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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