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sea2009 發表於 2013-7-31 08:39
我想跟你說的是,一個有法律素養的國家,是不會對妨害名譽部分科以刑責的,用民事求償即可。
前大法官許 ...
我寫老唐如果真提告, 小朱絕對要受罰, 可沒說他要受什麼刑罰,我不認同的是朱學恆指名道姓公開撰文作人身攻擊,
台灣現在很好玩,多數人決定的事,有人就說是多數暴力,要為少數爭權益,多數人立場相同的聚在一起 ,少數人表達不
同立場,就黨同伐異,長期以來已經慢慢演變成"只問立場,不問是非, "....好像大聲說話,集會抗議,堅持立場就是對的,跟
我不一樣的都是混蛋放屁....,這算不算多數暴力呀,又或者可以解釋成多數權益了...有法律素養的國家, 沒有品德修養
的人民, 那再好的法條也是晾著好看而已, 您以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