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個法律觀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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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anccy 2013-8-6 23:06:01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0 1944
心包太虛 發表於 2013-8-7 01:01
刑法第271條殺人罪的要件,是行為人明知並具有意欲使他人致死的法益侵害結果發生。
簡單的說,一是必須具備殺人的犯意,二是有死亡的事實。
不同時具備以上兩者要件,或無法證明以上兩者要件,則不能判殺人罪。

這或許不符合社會期待,但就法論法,確實是如此……
h10010944 發表於 2013-8-7 01:22
心包太虛 發表於 2013-8-7 01:01
刑法第271條殺人罪的要件,是行為人明知並具有意欲使他人致死的法益侵害結果發生。
簡單的說,一是必須具備 ...

感謝補充法條



法律這種東西真的要很客觀的去看

偏偏大部分台灣人都是激情
davanccy 發表於 2013-8-7 01:26
心包太虛 發表於 2013-8-7 01:01
刑法第271條殺人罪的要件,是行為人明知並具有意欲使他人致死的法益侵害結果發生。
簡單的說,一是必須具備 ...

如果照這麼說,C和D雖然有行為,但也沒有犯意,是不是也不構成殺人罪?
心包太虛 發表於 2013-8-7 02:11
davanccy 發表於 2013-8-7 01:26
如果照這麼說,C和D雖然有行為,但也沒有犯意,是不是也不構成殺人罪?


是......很遺憾這麼說......
您的立案假定「在修理E的時候,C和D不小心把E弄死了」
這的確不符合殺人罪要件之一,以刑法來說,頂多判過失致死,初犯最多判一年,半年就可以假釋申請復職

反之,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凌虐部屬致死罪,就沒這些囉哩八嗦的要件
因為軍法不以「教化」為目的,而是以「結果」來定罪

所以我對桃檢接手以司法偵辦,和限縮軍審、刪除軍刑法中,與普通刑法重複罪名,是持保留態度
這樣倉促修法,追溯既往,直接受惠的將是洪案兇嫌......
本帖最後由 心包太虛 於 2013-8-7 02:13 編輯

laptopnotebook 發表於 2013-8-7 05:34
你少了一個選項,應該是以上都有罪。

我個人支持全部都應該判虐殺部屬罪。只可惜軍檢和國防部都不認同。
longdearalk 發表於 2013-8-7 09:09
實務上,如果沒有犯意聯結,
也就是證明上校A是主謀或教唆,
就無法當作正犯或共犯。

黑道就是常用這樣找小弟擔罪的,
而基層公務員也常這樣當長官的白手套、防火牆。
關越久越大尾、偽造文書與貪汙後還能回任公職,
連安家費都不用愁,都幾乎成常態了。
h10010944 發表於 2013-8-7 13:05
davanccy 發表於 2013-8-7 01:26
如果照這麼說,C和D雖然有行為,但也沒有犯意,是不是也不構成殺人罪?

感謝有專業法律版友幫我們補充了很多資料以及觀念

現在回頭看洪案      我很想知道你是否有新的想法
davanccy 發表於 2013-8-7 13:45
h10010944 發表於 2013-8-7 13:05
感謝有專業法律版友幫我們補充了很多資料以及觀念

現在回頭看洪案      我很想知道你是否有新的想法 ...

感謝法律條文方面的澄清,的確和我原先理解的有所不同~至少過失殺人初犯只有一年刑責,這件事和我的認知期待差很多,這過失殺人的罪責似乎也未免太輕了一點~

這個投票案的結果,雖然投票的人不多,但幾乎都認為最應該負責的是上校A,但依照目前的法律,不管軍法還是一般司法,所得到的結果都不是如此,反而罪責最重的部份是落在C、D的身上,而即使C、D,罪責也輕得可以,刑與責不符,這才是令人感到憤怒和不平的地方~

不管是軍法還是一般司法,最重要的還是要建立公信力,讓人民對法律有信心,而不會去期待體制外的制裁行為,一般人的觀念裡面會認為軍法是較為嚴峻的,但也較為封閉,較容易受階級而影響公正性,因而擔心把案子暗中搓掉,像之前類似的案例一樣,不了了之,反而忽略了適用法律條例的問題~
h10010944 發表於 2013-8-7 14:36
davanccy 發表於 2013-8-7 13:45
感謝法律條文方面的澄清,的確和我原先理解的有所不同~至少過失殺人初犯只有一年刑責,這件事和我的認知 ...

那是因為現在這個時間問吧


人民這麼激情中   問這種當然都選A


而且事實上人民也多半沒有法律概念   所以選錯是很正常的


法律這種東西原來的目的是懲罰元兇   


所以一切都是要用證據辦案



不是靠人民多數決定討厭誰就辦誰


就算今天台灣2300萬人都覺得A"應該"判最重

但法官還是得秉持法律原則去判   而不是依照民意




說難聽點  民意根本就是屁


今天民意是這樣   一個月之後  還有多少人記得洪案

而法律是一輩子的

不是靠今天人民吼一吼就決定一個判決     然後一個月之後人民全忘光   這樣豈不是可笑



看社會事件要懂得一件事情


就是人民是愚蠢的   越多數的人民就越愚蠢



所以不要相信人多說的就是對的

事實上裡面一堆人都搞不清楚狀況   25萬白衫     有多少人看過起訴書?  有多少人從頭跟新聞到最後?


又有多少人只是光看看龍捲風就覺得好氣好氣




我不敢說什麼我很懂  但至少我有理性的把正反意見都看過  並且各位的每一個觀點我都有我自己相對的看法可以討論

而不是人云亦云


晚點我補充一個洪姊姊的講法     你就懂我為什麼討厭這種新聞了

ssngn 發表於 2013-8-7 14:47
h10010944 發表於 2013-8-7 14:36
那是因為現在這個時間問吧

民意如果是  屁   的話

那 25 萬人上 街

馬邦伯 幹嘛 就 又跑去上香了

不是已經講過會  管到底了

幹嘛又去  作秀  被吐嘈一次

不就是 怕了民意嗎

再來退一萬步說

民意 如果 是  屁  的話

那  中國國民黨  當年  怎麼會 被  打得   屁滾尿流  逃到  台灣來

不就是 被  大陸的 民意 所 唾棄  嗎

不然你以為 老共真的那麼行  可以  把  中國國民黨軍 打得 那麼慘

繼續 忽視  民意  沒有關係啊

到時候  看誰會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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