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是覺得被撞的小孩母親他們的行為有所偏失,雖然同情小孩死掉,但覺得不遵守人道分離,不是你遇到就是別人遇到,這種事情可能哪天湊巧就碰上了.
後又仔細研讀文內敘述,覺得設計不良是大問題,此住宅區不適合家庭有幼兒,殘障無法行走或坐輪椅人士,因為出入住宅得上下30幾個階梯,畢竟小孩進出都會乘坐嬰兒車,若遇上外出或購物,你要帶著小孩+嬰兒車+購買的物品(或嬰兒外出的必備品),爬行30個階梯,應該沒幾個人能做到吧???!!!
所以才說住宅區設計不良,這種環境只適合小孩已能獨立行走或單身人士,不然在哪天又"不便"爬樓梯,然後巧合的遇到駕駛不良的,就只能祈禱了,加上大陸的法制可能還不健全,想要給死者一個交代可能很低吧~
常常看大陸的小說就可見一斑,每次看到作者就劇情安排書內人物被車撞,最後都不會有肇事者出現,都神隱了,可見得大陸人民也知道,發生這樣的事情,若没當場被抓到,應該事後都難以追尋到肇事者吧!
台灣地小,重要的路口都會設置監視器,才讓台灣近幾年較容易抓到肇事者,但抓到了又能如何?死者已往生,人死不能復活,而肇事者的懲罰其實還是偏低,難怪酒駕者屢勸不改,將別人的生命輕賤了.
以此文獻給不幸遇害的無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