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就可以隨便終止租約?

saimonler 發表於 2013-8-18 22:10:54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2 3047
darkblue1 發表於 2014-1-10 15:27
基本上應該是不行的吧!!
一切應該都是要跟著合約走啊~~
當初版大在打契約的時候,
房東有跟根你提到關於兒子會回來這件事情嗎?
如果沒有的話就當然不行用這理由要求你搬走,
但是如果是前有告知,
而且版大也沒有反對的話,
那在法律上就視同你同意這樣的條件囉!!
不過如果房東真的拿出這理由,
好像也不太好拒絕了吧……
橘色腳丫 發表於 2014-1-13 23:14
在法律上房東的確是無法自行解除租任契約,
不過就像樓上大大說的,
房東都拿出兒子來了,
我們實在也不太需要為難彼此,
通常我們會希望房東及早告知,
讓房客可以有時間可準備,
通常可以要求房東退還保證金之外,
也可額外要求一個月的租金及相關的搬遷費用,
因為情理法上房東都是理虧的
bluewater07 發表於 2014-1-14 10:01
當然不行啊!告死他!

沒有啦 XDDD 人生在世還是以和為貴啦,別像我這麼衝!建議你啦,找房東談一下,別那麼急著要你搬,因為算一算八月底也沒幾天了,臨時要找新房子也不容易。

幫你找個民法第450條,給你參考一下: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意思是說,有定期限的,例如你的1年租約,要到期了才會消滅,不能提前終止的。如果要終止,也要一個月前通知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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