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了,一生一次,那在準備時期再怎麼多用點心思都不為過吧
新娘對餐廳有些不屬於餐廰原本設置的佈置要求時,在洽談的時候,要確定餐廳會履約,那就得事先得到保證
這保證也是一個保護自己權利不受損的必要措施
所以不應採用基本上只有口頭確認過的「口頭合約」
要保證自己權利,
所謂「白紙黑字」不應只有一張縐巴巴的memo紙
而是在確認好所有條件後,除了中介的業務,還要有餐廳方的確認,
如果可以,最好事先約定有賠償條件,寫入正式合約內,並有業務及餐廳老板的確認簽章(接洽時要求業務辦妥此事)
如此,就算不幸婚禮佈置不太理想,起碼有個挾置餐廳方負起責任的底牌
記得!! 確認訂單前,您是大爺;日子近了,跑不掉之後,泥就是孫子了
再來,談談「陳小姐」
也許她是所謂業務人員,負責接洽,但是否具體有權當天負責佈置,這是要確認好的。
不然餐廳方一句「她說的我不知道」,把業務和餐廳方面去作責任切割,互相推託,那新人們就挫勒蛋
而在婚禮當天,負責人請假,這是太神奇的事
【假定】她是真的有「大伯死了」,這不會是婚禮當天的事,否則她應該人已在婚禮現場忙到走不開
而若不是當天發生的事,就工作的負責態度來說,她也應在婚禮前通知先前接洽的新娘
當然,如果新娘有在婚禮前一天和「陳小姐」再一次確認過,那是最好
而就算負責佈置的責任者因急不能親自到場,餐廳方「理論上」也必須有能接手事務的人去應急
要是餐廳沒有良好完善的運作機制,那新人就更需要合約來保護自己
如果有合約簽訂,餐廳這時不敢不找出人來把這些瑣事處理到好
[惡意揣測]的話,這就是業務黑白講隨口答應,事後再一推千里一乾二淨的事例
餐廳自身和業務只有責任推捤而沒有必然承擔
接洽人「只要業務、不需實績」,哄新人多消費,承諾卻是敷衍了事,應負責的人當天卻「有不得不神隱的原由」
我們都不希望自己遇上這樣晦氣的事擾亂人生大事
一生只有一次,就算事急匆忙,更要細心多花心思籌辦,不然,就是要有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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