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一家員工約200多人的公司上班 , 至今大約快3年
第一年的年終因為到職未滿一年就跳過不說
第二年的年終相比其他員工約少了1成多 , 我想可能是因為我請了20多天病假的原因
而今年發年終時 , 年終單據上寫著1天(沒錯是1天 , 我們公司是以天發放)
我今年也是請了20多天病假 , 勞基法規定可請30天 , 請假程序也都合乎規定
如果我們公司有規定出勤率會影響年終 , 那我領到的應該跟第二年差不多才對吧?
另外我也沒違反什麼規定或是造成公司重大損失之類的
上網查年終獎金的相關規定 , 勞基法只有29條這個有跟沒有一樣的法條
因此想請問大家 , 是否我只能看著老闆高興給就給 , 高興扣就扣
還是有相關機構能夠申訴或諮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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