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警察被肉搜出來了!為省200萬分手費自爆搞小三

 
honey_xu 發表於 2014-3-27 09:40:32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1 99479
a01473629 發表於 2014-3-27 15:10
一堆智障只會跳針跳針,學馬英九學的這麼徹底幹嘛?

比例原則懂不懂?不懂的自己去查,查完再來講
懶的跟一群看顏色分是非的人講話

至於這個警察是不是那位姓涂的警員
警察那邊說不是就不是囉?
江大院長也說警察只有拍肩阿

就算不是又如何?
該告妨礙名譽的快點告
告完也該把這個殺紅眼的警察抓出來吧?

還是又是你們那一套?打死一個算一個?
還有臉皮講台灣就是被學生弄出來的犯罪天堂?
還有臉皮講台灣民主被學生踐踏?

你要不要看完他們的訴求再來講誰犯罪誰踐踏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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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某白癡,不要再繼續跳針了,沒屁用。

本帖最後由 a01473629 於 2014-3-28 22:34 編輯

n1563866 發表於 2014-3-27 15:27
警察K了學生,K了議員,沒有過不過當的問題。

在美國,在英國,在澳洲那麼自由的國家,真的沒有幾個人敢自目的攻入占據國家行政單位。就連敢對警察推碰或甚至比手勢的人,在精神正常的人群中,應該很難找到。 誰碰了,誰就倒大楣,什麼安靜坐在地上…和平的抗爭…敢挑戰公權力,一定被海扁打趴在地上。 為什麼從來沒人批評這些國家踐踏民主呢?

學生和議員在不適合的場所,挑戰了公權力,這是要當勇者要負的必要代價。  

sorrows 發表於 2014-3-27 15:30
這就是給那什麼公權力的定義

這定義一定就是對的嗎

許多人都被這些框框  束縛住了
不要說什麼啦

一個警察局只要有少部分人是壞警察
那就全部都是了啦

我就不信 其他警察都不知道這些人的真面目
只是睜一隻眼  閉一隻眼而已

警察唷 也是人
看見強的就低頭
看見弱的就有掌控感是嗎

沒關係呀  警察就繼續這樣  遲早會有意想不到的一天

哪裡不是充滿自己人的心態  唉
公義說穿了  也只是文字上的擺弄而已
民主時代   算了吧  

和諧的時候  不聽
才會有抗議的聲音

抗議的聲音 不聽
才會有上街頭的情形

任何一個過程都是一步一步過來的
誰會想要一開始就來硬的呢

都不溝通  
almon66 發表於 2014-3-27 15:31
stanley31823 發表於 2014-3-27 12:01
你在跳針什麼?你說警察暴力驅趕合法,沒有過當,我以我說照你邏輯,警察看到強盜現行犯,直接開他兩槍, ...

以犯法手段強迫要求政府順應自己的理念 強行佔據法定管制區域 企圖癱瘓國家運作 經警方多次勸說不理 多次柔行驅離未果 但因為他們是學生 所以警察不能動? 不能打? 只能用抬的? 所以無法無天? 代表人民? 代表中小企業?   
好像我也是人民的一員 好像我也是中小企業的一員 可是我記得好像不認識他們阿 也沒要他們代表我ㄚ
他們都好年輕歐 上過多就的班阿? 交過多少的稅阿? 去過大陸嗎? 懂得多少經濟阿? 國家殿堂那些老成謀國的政治人物都不懂經濟? 就學生懂?  

   
samlee1219 發表於 2014-3-27 15:32
公安中  很多敗類人渣  穿著制服打著公權力的流氓
2121212 發表於 2014-3-27 16:11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326/339554.htm

昨天的新聞......肉搜錯人還po網散佈,要不要道個歉,把文章刪一刪?

本篇回應被刪文重po第5次唷!看來是故意造謠! 本帖最後由 2121212 於 2014-3-27 16:27 編輯

almon66 發表於 2014-3-27 16:31
破壞行政院 違法 佔據行政院 違法 進入法定管制區域 違法 不是每位現場人士都有破壞行政院 是對的 也沒人說每個現場人士都有阿 現場每個都進入法定管制區段 總沒話說了吧 在現場的就是現行犯 有啥好異議的 遵從法律被你說成是很奇怪的順民 違法才是英雄?

與它國簽訂服貿沒人說是黑箱 跟大陸就有意見  服貿早就公佈了 很詳細 沒人去關心 之前你知道服貿這各名詞嗎? 你們到底是返服貿還是返大陸阿?   

你說(唯一選項是對岸,而且不能修改,要修改要對岸同意,如果對岸不同意,要三年後才能修改)這種情況不對?
你以為國與國之間 能跟哪些學生一樣 哭鬧找糖吃? 誰理你阿! 台灣跟大陸比 本來就處在弱勢 你們還要自以為很了不起? 在大家都搶進大陸市場時 你們看不起大陸?
怕與人競爭 所以要封鎖國門 這種鴕鳥心態 就是我們台灣的新一代? 抱怨薪水太少 又不願意大企業老闆賺錢 仇富?  
咖啡業務 發表於 2014-3-27 17:24
警察也是人!
婚外情跟他的工作好像沒太大關係!
只是警察這個工作的道德標準高!
這樣搞外遇似乎不好!!
coolerone 發表於 2014-3-27 18:56
搞不清楚情況就肉搜
現在人家要提告了
還不塊逃
d122970932 發表於 2014-3-27 20:16
拜託一下版大 今天的新聞已經播出來了 此人並非"涂欣安"本人  兩個人的照片差那麼多 麻煩請先查証再發文好嗎!?
雖然我也很反對警察亂用暴力 但事實就是事實 !
新聞請參照以下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ew/20140326/36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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