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有什麼議題不爽的團體,都組團去輪流上去佔立法院攻行政院啦,
反正警察不能打人,頂多是溫柔搬走,(以後飈車族也別偷偷摸摸了,大方點行使民權
十天是服貿,十天大埔,十天洪仲秋,
我看立法院也解散好了,行政院也別弄太好,反正只要人民有意見就可以去占領
常常換辦公用俱會讓人質問的
@@?對了,該不是因為"學生"才可以沖行政院不能被打,白領上班族去會被打嗎?
先問清楚= = 要是頭上有"學生"二字就可以的話,我個人建議修法~三十歲才算成人,
以後未滿三十都算未成年,不能行使公民權利,因為他們沒有義務和責任,
警察不能維護法治基礎,我看台灣真的成"鬼島"了,
別頂著學運的帽子,賤踏司法,這不叫民主,這只是另一種侵犯公民權利的表現,
今天反服貿的人可以這麼作,那明天支持服貿的人是不是也可以?
為什麼有公民集會的法令,就是讓人民有表達訴求的的管道
占了立法院時,我覺得有意義,因為那是代表民意的機構,但凡事都要有個限度
若是不答應就不走,那跟強奸有什麼差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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