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服貿造成的立院政院破壞損失,是否應該全民買單?

 
kkandrew 發表於 2014-4-8 11:12:38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5 81781
leb225 發表於 2014-4-8 14:27
其實學運已經定調

學生破壞議會是小事

全民不共同賠償是小氣


瞭了嗎?~~~~~什麼都學生說的對...........
wonwon1212 發表於 2014-4-8 15:27
怎沒國民黨買單~沒法選
jack6445 發表於 2014-4-8 15:37
我家門口的路爛了又鋪,鋪了又爛,我能找佔立法院學生買單嗎?
kagura830722 發表於 2014-4-8 18:01
不用擔心全民買單,贊成這場活動中,具有專業的裝潢技術士及各行各業已經在準備維修
並估價立法院的損失,到最後可以知道,到底有沒有損失到1億
到最後被打臉的只是政府發包工程的浪費
愛問 發表於 2014-4-8 18:34
應該個人造業個人擔 ...

當然歡迎支持他們的人 可以 以 基金 募款 或是 任何 方式 幫助 這次學運的學生們 !!!

全民指的是哪些 !? 50萬上街頭的朋友們 還是 台灣所有人民 !?

何謂法治 !? 何謂民主 !?

一個民主的國家沒有 一個悍為法治的制度出來 是否太過民主 !

太過於民主的國家 以後會成為怎樣呢 !?





本帖最後由 愛問 於 2014-4-8 18:42 編輯

yoho650121 發表於 2014-4-8 20:44
吃不到的布丁 發表於 2014-4-8 11:33
那服貿就這樣黑箱通過,如果裡頭一些條款造成人民的損失是不是也要全民買單??

民主運動的意義應該不是在計 ...

偉大情操~

請學運人士改換去你家裡辦好了~

還是你要租個巨蛋給他們用用~

反正你不會計較錢嘛
gussie 發表於 2014-4-8 21:51
誰買單當然有差!
誰破壞的誰買單!
完全不認同這是民主行動,他們也絕不是「全民」,我完全不同意他們可以代表我。
阿橙 發表於 2014-4-8 22:31
誰買單..有差嗎??

我的薪水也沒比較少......

繳的稅還是一樣多......

全民買單.....不買單.........錢會捕給你嗎??稅會少收一點嗎??       不會嘛.......

光每年養這些米蟲立委政客就浪費了人民多少血汗錢??



jhtpapa 發表於 2014-4-8 22:55
養這些目中無人的官 就已經是浪費全民納稅錢

立委諸公們也有打壞 也該賠償

警察在暴動中是否有打壞 需調查如屬實也要賠償

學生有破壞者 也該負責任

這樣最公平

還有那些浪費公帑的官 請叫他們自行買單 不要全民買單

特別是夢想家花了那麼多公帑,我連看都沒看過 把我的納稅錢還來

「夢想家」也成了浪費公帑、有綁標嫌疑、政府預算未用在刀口上、拿人民納稅錢來好大喜功的代名詞。

Aug 28 Sat 2010 22:00
520至今馬政府浪費公帑,人民苦哈哈,還要來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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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納稅的血汗錢不容政府如何揮霍浪費,馬政府拿人民血汗掙來的納稅錢做事,本應盡忠職守,以符合民眾期待,結果做錯事不但不用負責,還要讓老百姓替他們擦屁股,並且自吞苦果,真是令人匪夷所思!馬政府又豈能怪人民繳稅不心甘情願呢?

一國國債會持續暴增,其中十之八九是政府官員製造出來的。
例如:
1.政府部門單位採購物品時拿廠商的回扣金。
2.重大公共工程都是特定幾家公司在做。
3.明明好好的人行道和行道樹,偏偏隔不久就砍樹再重做一次。
4.就連座車司機載長官去公私聚餐吃飯,主辦單位東家還得發給每一位座車司機500~1000元不等的誤餐費。
5.多家署立醫院最近就爆出貪污舞弊案,傳出採用廠商的新藥就給醫院有關人員若干萬元以上新台幣。
6.公務員18%優惠存款、子女教育補助費~~等等。

政府官員貪污舞弊、政府部門單位浪費公帑,這都是造成一國國債暴增的主因。而這些國債卻要我們每一位國民及後代子孫來承擔,可見,那些做官的公務員眼中根本就看不見人民的血汗!

政府公務員、做官的人,是造成國債暴增的罪魁禍首之一!

這是正確的!更有,
1. 施工廠商估價高,含佣金,道路施工品質極差,須經常挖挖補補。
2. 公務員,上班存心打混不認真,效能低,上班時間竟可獲准外出作私人活動,浪費公帑。
3. 辦公場所太寬大,不當浪費能源及稅金公帑。
4. 亂買永遠也用不上的物資,極少用的物資,高價租用辦公處所。
5. 人事濫權,違法晉用近親私人。
他們深知 「作官清廉,呷米拌鹽」,能力所及,絕不沉淪到如此境地。因還不是國家,故殖民政府必定破產。


我們應該先向官員追討浪費的公帑








本帖最後由 jhtpapa 於 2014-4-8 22:58 編輯

nash0310 發表於 2014-4-8 23:11
這種東西 算不完  也  "花"不暸啦
各有各的邏輯 大家都不爽自己繳納的稅款用去自己不爽的案件/事件
可  你有的選嗎
好比 之前的冤獄案
是你我亂關嫌疑犯的嗎 國賠 也沒辦法叫當時的總長.審判官....等一起賠
還不是我們出錢
李慶安 叫他繳納立法委員時期的薪津 稿的出來嗎....
無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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