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怎麼支持他的行動,但我也沒有理由去反對.
我不支持很簡單,沒必要.我也不是受害者,更何況這種行為沒意義
我不反對也很簡單,設身處地一下,今天一個人搶了你一萬新台幣,你心裡怎麼樣?不爽...告他阿(比較理性
但心裡完完全全不會有其他衝動?會!但因為可能性有點多,會造成的結果就不一樣,假如那是救命錢,就差那點錢跟時間,他要救的人就離開了,他情緒上的不穩定可以理解,但不是說他不違法只是一般情況下會體諒人家,所以我沒有理由去反對.
但警察濫用職權公布個人資料就不一樣了
誰說肉搜不違法的了?
但這跟警察動用職權洩漏個資的情形一樣嗎?
搞清楚...肉搜那個人,如果那個人在現實中沒有人去注意什麼的,還會有一陣子的時間才會被發現,甚至還不會被發現然後過了一陣子就沒人在搜了,而且那也只會針對少數個案,一個普通老百姓的肉搜能力是有限的,你知道幾個人住哪裡?一百個人知道的又多少?一千個人呢?
那一個警察知道多少呢?答案是也不多就那些人而已,但是警察電腦裡的資料呢?
那是公家機關的資料耶!每個正常人基本資料都在那裡,今天有人因為心裡不爽.跟自己立場不合或著其他自身理由,濫用自己的職權去公開那些資料,能因為這樣的理由公布,他不會因為其他什麼理由公布嗎?他家人被威脅了要給威脅他的人他所知道的所有資料然後他給了,國家一般人的隱私保障在哪裡?對我們的人身安全保障又在哪裡?
講難聽一點,一個警察跟一個人立場不一樣,然後就把那個人的資料公布出來,讓跟他相同立場的去做一些事,或是用這種方式讓別人害怕不敢跟他們立場不一樣,這根本就是恐怖統治好嗎?
那個人威脅什麼的,你可以告他阿,還是警察耶!循正常法律管道阿!這樣做根本知法犯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