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任何酒駕肇事者的吊扣、吊銷駕照處分是否也是違憲行為?」
因為憲法保障人民開車自由,【憲法不允許「事前」、「全面」禁止特定人未來所有行為】,你不能假設酒駕者以後還會酒駕,所以不能事先、全面禁止酒駕者開車,所以不能吊銷、吊扣酒駕者的駕照,是這樣嗎?
其實這問題很簡單,讀點法學緒論的皮毛就應該知道了
我簡單提幾個問題,集會遊行保護的法律利益是什麼? 未經許可就舉行的集會遊行,又是侵犯了什麼法益?
注意,我這邊單指的是"集會遊行"本身,不包含其他衍生的行為
如果今天有一個犯罪行為,你明明都是做一模一樣的事情,今天政府機關說你是合法,你就合法,
明天說你是非法,你就是非法,這不是很荒唐嗎?
(除了有阻卻違法事由的行為外。當然還有些行為是違法的,但因為政府許可,所以除罪化,例如:公益彩票VS民間的六合彩(賭博罪))
刑法是由構成要件,違法性,責任構成的。
而且酒駕是行為犯,不會因為政府說哪個人可以合法酒駕,他就可以合法酒駕。
酒駕就是違法,只要你做了這件事就是絕對違法
吊銷,吊扣駕照,完全是為了行為人存在的違法行為而做的處分
而集會遊行是嗎?
這完全沒有可比性
再者 「事前」、「全面」禁止特定人未來所有行為
你又怎麼知道我的訴求,我的遊行路線...等等都是一定違法的?
今天用反貪腐的名義去呼籲阿扁下台,明天我就不能用反貪腐的名義去呼籲馬英九下台嗎?
你這說法就像是,你是黑人,你有在商場偷竊過的竊盜前科,所以你應該一輩子都不能進商場!
一樣荒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