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主要式操作手法的問題
只要繼續讓房屋能自由買賣自由定價就會有炒作
要完全治本只能採用下列手法
以信義區目前一坪220-300萬的房價
假設
在信義區附近蓋一堆合宜住宅(政府成立公營建設公司自蓋),只賣50年使用權.土地和房屋仍然算政府所有
購買者沒有所有權,沒有土地持份,相對的也就沒有繳房屋稅的問題
3房2廳50年使用權賣200萬, 使用權可轉售,但必須以法規限制只能依照剩餘天數計價
(EX:使用5年剩餘45年=轉售價強制規定180萬)
搭配政府政策性推出房屋使用權貸款
年輕人存個30萬貸170就可以住50年=將近80歲
後續現居住者可優先續購使用權
你覺得還有誰要買建商蓋的貴鬆鬆的房子?
一個花3億住信義之星, 一個在旁邊只花200萬.....
房價不跌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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