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i我覺得噁心啊!
噁心的不是外遇這件事,
而是既然已經開口要數字了,
那就該離婚、默默離去、不再往來。
以前的社會,
只要被"得知"或"被認為"有過婚前行為或愛撫、溫存之情事,
即遭到鄙視;
而現在這個社會,接受了上述行為,
但是一旦這種行為在公開(錄影或外流)即會遭到鄙視。
從這一連串演進,可知社會鄙視的並不是這種行為,
而是鄙視"被看到"。
相較於前前述的行為,只是鄙視"被看到"是一種道德的衰退,
然而卻常常看到很多人義憤填膺地說上述行為比狗還不如。
老實說,我覺得這種鄙視是一種很可笑的事情,包括外遇之類的。
這個社會執著的是一種形式,而不是一種價值。
然而人人卻互相指責對方的道德低下。
我們不去堅守真正的核心價值,
卻總是在一些會隨時代潮流而改變的事物上大做文章、大驚小怪。 本帖最後由 ppmmkk 於 2014-8-9 14:4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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