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拍到丈夫全裸共浴畫面 法院判無罪:無性器官接合

 
interestingpig 發表於 2015-8-14 19:00:49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26 20043


同居共浴,卻沒有發生性關係,您相信嗎?台中市曾姓男子趁妻子到中國經商時,把張姓女子帶回家同居長達2年8月,曾妻卻苦無證據,直到去年3月偷裝監視器,才拍到2人全裸共浴畫面,以及2人緊貼下半身搖晃約14秒畫面,但2人都否認通姦,曾男辯稱車禍受傷,才會請張女幫忙洗澡,台中高分院認為,通姦要有性器官接合,錄影畫面只能證明2人同居且全裸共浴,仍無法證明2人有性行為,判決2人無罪確定。

台中高分院認為,通姦要有性器官接合,錄影畫面只能證明2人同居且全裸共浴,仍無法證明2人有性行為,判決2人無罪確定。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曾妻於2010年起到中國幫親戚經商,翌年夏天曾男把張女帶回家同居,曾妻這段期間短暫返台,雖感覺怪異,卻苦無證據,去年返台後,子女告知爸爸與張女有共浴習慣,曾妻遂偷偷在浴室內裝監視器,於去年3月21與22日,以及4月3日,拍到曾男與張女全裸共浴3次畫面,據此怒告2人妨害家庭(通姦與相姦)罪。

曾妻提出的錄影畫面顯示,2人不但全裸共浴,曾男還幫張女抹香皂搓洗乳房與身體,甚至還拍到約15秒鐘,曾男在後方抱住張女,2人下半身緊貼,張女左右搖晃的畫面,另外,也拍到共浴時,張女用手摸曾男的性器官,2人似乎在打情罵俏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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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自由時報

已有(226)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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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938240 發表於 2015-8-14 19:27
這種法官唉..
台灣會變成這樣不是沒道理
workqq777 發表於 2015-8-14 19:28
因為車禍受傷,所以要請女的來幫忙洗澡,這什麼樣理由阿...
eagnas 發表於 2015-8-14 19:31
所以口交無罪半套有理
膜拜台灣法官...
那還抓那些月亮妹做啥
coolhotpopsicle 發表於 2015-8-14 19:42
法規是道德的最後標準
看來台灣法官是認為這樣不僅合法還有道德~~
qoocti 發表於 2015-8-14 19:49
哈哈哈哈,車禍受傷挺有梗的....
a5113492 發表於 2015-8-14 19:51
哀 真的是恐龍法官ㄟ 怎麼會這樣判呢
flypig182002 發表於 2015-8-14 19:54
a5113492 發表於 2015-8-14 19:51
哀 真的是恐龍法官ㄟ 怎麼會這樣判呢

台中高分院認為,通姦要有性器官接合,
錄影畫面只能證明2人同居且全裸共浴,
仍無法證明2人有性行為,判決2人無罪確定。
那哪天強姦犯被被害人踢破蛋蛋後又被被害人咬傷
強姦犯還可以反咬被害人一口告她傷害嘍?
反正我又沒督進去^^
不相干的人 發表於 2015-8-14 19:55
我想大部分的法官都贊成通姦除罪化才會這樣判吧,
這種新聞也不是一次兩次了,
類似的判決一大堆,
以這種例子來批評法官沒什麼意義,
是法律不合時宜而非法官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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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評分的amigo999版友誤解我的意思了,
贊成通姦除罪化是因為通姦問題應該經由民事解決,
現在該條法律都被拿來以刑逼民,
根本失去當初立法的目的。 本帖最後由 不相干的人 於 2015-8-17 20:54 編輯

robert61 發表於 2015-8-14 19:57
法官的想法,總是和社會大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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