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拍到丈夫全裸共浴畫面 法院判無罪:無性器官接合

 
interestingpig 發表於 2015-8-14 19:00:49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26 20060
tony41004100 發表於 2015-8-15 15:24
台灣怎麼一堆鬼判決阿= =
真的快沒救了
mmaarrkk82000 發表於 2015-8-15 15:25
這種法官唉..
台灣會變成這樣不是沒道理
adamgtobj 發表於 2015-8-15 16:22
台灣的法官太讚了吧.....  台灣往後會不會成為偷情天堂呢???
claireliao 發表於 2015-8-15 16:24
高等知識份子的法官是怎麼了,
可以讓我理解一下嗎?
是書讀太多不用腦了嗎?
labafruit 發表於 2015-8-15 16:42
有一分正據說一分話~這就是法律
冬至 發表於 2015-8-15 16:45
aj938240 發表於 2015-8-14 19:27
這種法官唉..
台灣會變成這樣不是沒道理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
    合之行為。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法條這樣寫當然就是要照法條阿,不然就修法,沒啥好說的~~
微笑凪 發表於 2015-8-15 17:17
台灣= =就是不一樣?
太扯了這都能無罪
jsc001 發表於 2015-8-15 17:20
這種方式真心夠逗的。。。。。
ball4067 發表於 2015-8-15 17:23
無言的判決
畫面都有了
catfield 發表於 2015-8-15 17:30
有一分正據說一分話~這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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