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北~菸價又漲了...

 
發表於 2015-8-21 14:50:30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48 317809
亞爾特 發表於 2015-8-26 18:36
看過某則新聞

健康捐是都給某位大人物當小財庫去了

近期要準備選舉~當然要漲價囉

不然你看怎不漲稅只調捐呢

酒類連動都不動是又啥了呢
木閑山 發表於 2015-8-26 19:59
真的只漲不降了說
sswy5481 發表於 2015-8-26 20:16
菸價又漲神經病政府吃人不吐骨頭!
gtogame 發表於 2015-8-26 20:23
抽菸對身體不好..............
張簡正邦 發表於 2015-8-26 21:01
還好我沒抽菸

呼 ~~~

不用再給政府錢了
foxz7559 發表於 2015-8-26 21:10
漲了就算了~還給別人當金庫使用
健康稅繳爽的
ghostguy 發表於 2015-8-26 21:11
什麼都漲
就是薪水不漲啊
lkk5854 發表於 2015-8-26 22:32
看到現在~~菸價漲價..一堆人再以道德論!!
先回歸到政府問題!   
請問你們知道健康捐跑哪嗎???


第1條 本辦法依菸酒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財政部。  
  
第3條 菸品健康福利捐之來源為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所徵金額,其應徵金額如下:
一、紙菸:每千支徵收新臺幣五百元。
二、菸絲: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元。
三、雪茄: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元。
四、其他菸品: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元。  
  
第4條 菸品健康福利捐之用途如下:
一、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
二、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
三、中央與地方之衛生保健。
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緝。
五、防治菸品稅捐逃漏。
六、中央與地方之社會福利。  
  
第5條 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分配,應以百分之九十供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百分之三供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百分之三供中央與地方之衛生保健、百分之三供中央與地方之社會福利、百分之一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緝及防治菸品稅捐逃漏之用。  
  
第6條 前條規定供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之用者,其受分配機關為中央健康保險局,由中央健康保險局納入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供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之用者,其受分配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由行政院衛生署納入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辦理相關業務;供中央與地方之社會福利之用者,其受分配機關為內政部,由內政部納入社會福利基金辦理相關業務;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緝及防治菸品稅捐逃漏者,其受分配機關為財政部,並循預算程序辦理相關業務。
前項各該受分配機關獲配款項之運用,應依其運用辦法(要點)規定辦理。  
  
第7條 菸品健康福利捐會計事務之處理,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8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六日施行。  
  
第1條 本辦法依菸害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菸品健康福利捐之金額應依本法第四條規定計算並徵收之。

  
第3條 菸品健康福利捐依本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用於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之輔導與照顧,以受輔導與照顧者因配合本法之施行,致無法繼續從事於本法施行前已從事與菸草種植相關之工作,且其配合確符本法之立法目的,防制菸害發生者為限。

  
第4條 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分配,應視受輔導與照顧者實際需求,以定額先分配供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輔導與照顧之用。但其金額不得超過前一年度菸品健康福利捐徵收金額之百分之一,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年度預算程序編列,其餘額依下列比率分配之:
一、百分之七十供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
二、百分之五點五供癌症防治之用。
三、百分之四供提升預防醫學與臨床醫學醫療品質之用。
四、百分之二點五供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之用。
五、百分之二供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之用。
六、百分之六供補助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之用。
七、百分之三供中央與地方菸害防制之用。
八、百分之三供中央與地方衛生保健之用。
九、百分之三供中央與地方社會福利之用。
十、百分之一供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之用。

  
第5條 菸品健康福利捐之運作方式如下:
一、供前條第一款至第八款之用者,其受分配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及所屬機關。
二、供前條第九款之用者,其受分配機關為內政部及所屬機關。
三、供前條第十款之用者,其受分配機關為財政部及所屬機關。
四、供前條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輔導與照顧之用者,其受分配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
前項各該受分配機關獲配款項之運用,應納入其主管之單位預算採收支併列方式辦理或其主管之特種基金循預算程序辦理,並建立完善之管理機制。

  
第6條 菸品健康福利捐會計事務之處理,由各受分配機關就其受分配之部分,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7條 依菸酒稅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徵收之菸品健康福利捐,於本法第四條施行時尚未分配之餘額,改依本辦法分配之。

  
第8條 本辦法自本法第四條施行之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及一百年九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你知道一天健保局能收多少健康捐來補你們不吸菸的缺額嗎!!!!!!!!!!!!!!!!!
你知道沒我們吸菸的你要多繳多少健康保險嗎!!!!!!!!!!!!!!!!
頂新的油你都不知道吃多少了!!!!!!!!!!!!!!!!

我吸菸~~~我會閃~~~我路旁吸菸會閃人~~~~菸包裝丟垃圾桶~~~~
你有你的人權.不代表我沒我的人權!!!

沒抽菸的是討厭抽菸的..的確.但不需用道德論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抽菸的是討厭政府缺錢拿菸民開刀...
我從七星40抽到現在95..我因為抽菸.跟女兒老婆分房睡...
我也不希望讓她們聞到煙味.我躲自己房間抽!!
人貴自知~~~~
cz6969 發表於 2015-8-26 22:49
香煙還是不要抽了,不抽對身體益,也相對不用多花錢買香煙
ranny718 發表於 2015-8-26 23:08
感覺抽煙的人越來越可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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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乃劍目星眉-朱唇皓齒-魁武精實-腹肌六塊-肌膚吹彈可破-天生麗質難自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