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非常的簡單,
這些人做甚麼事情,是他們的自由,
就算他們犯法甚麼的,他們還是有自由這樣去選擇。
那後續執法機關要怎麼處理那是另外的事情,不提。
而悠遊卡要不要提供波卡或者屁屁卡,
那就是這個公司的形象問題,跟這個市府的形象問題了。
先前花博有立委質疑國際場合不適合邀請某明星的新聞,還有人記得嗎?
現在該立委對於波卡也沒出甚麼聲音,這也沒人知道吧?
要不是那個立委跳出來說我沒拿二十份波卡,大概知道他的人還很少咧。
現在回到這個簡單的問題上面來,隨便舉你自己重視的十樣東西,
你有機會邀請波波或屁屁來聯合活動,打響你重視的十樣東西的知名度,
你願意嗎?
真要願意,怎麼現在國民黨或民進黨黨部旁邊沒有波波宣傳照?
怎麼現在那些喊女權喊怎樣的律師民嘴不穿件波波 T-Shirt ,把事務所招牌上面貼張波波來挺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