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關係」馮光遠遭判賠100萬 金溥聰逆轉勝!

 
blackclassic100 發表於 2015-10-6 11:59:1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778 19943


作家馮光遠前年在臉書批總統府資政金溥聰「做多少傷害台灣新聞專業、道德的下三濫事情,最後還不是靠著跟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拿下台灣駐美代表職務。」還罵金「人渣」、「爛貨」等語,金怒告馮加重誹謗另求償200萬元。刑事部分已判馮無罪定讞,民事部分一審認為馮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善意言論,日前判馮免賠、免道歉,金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判馮光遠須賠100萬元並在4大報頭版登報道歉1天,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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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上月在高院開庭時,金溥聰首度為了駁斥「特殊性關係」而現身法庭,他斥責馮對外要馬總統跟他「出櫃」,出庭卻辯稱是講「特殊性的關係」而非「特殊的性關係」,還自稱「不會欺壓計程車司機」,暗虧馮曾在臉書罵運將。

馮光遠則盯著金說:「你這些年做了這麼多事情,對台灣民主的傷害……你有跟子女解釋,uncle馮為什麼要這樣罵你嗎?」並嗆金:「你是同性戀、異性戀還是雙性戀,不關我的事!」

金溥聰日前上廣播節目受訪,說到外面一直傳說他跟馬總統出櫃,就連他就讀中學的女兒都跟他說,有人用男妓、人渣、下流胚子罵他,還問「爸爸你是不是(同性戀)?是為什麼還要跟媽媽結婚?」這些傳聞造成家人困擾,他上法院是希望釐清新聞自由跟濫用新聞自由的界線。
轉載自 :蘋果日報

還可以再上訴啊......(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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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blackclassic100 於 2015-10-6 12:26 編輯

已有(779)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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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c56589 發表於 2015-10-6 13:35
我想每個人都該為自己說出的話負責吧.
howard0115 發表於 2015-10-6 13:39
最終應該不了了之吧,別懷疑,這就是法院與媒體
wolf228tw 發表於 2015-10-6 13:43
照他的說法來看
那李遠哲不是該切腹自殺
推薦一個貪污的總統
怎麼沒見他說半句李遠哲的壞話
學校出來的敗類有兩種去處
一個是去當政府官員民代
另一個就是電視臺當名嘴
馮光遠要是選上了
那就兩種都湊齊了
敗類中的敗類
討厭一個人沒啥大錯
但不代表你可以隨意污辱他人
民主不是這麼膚淺的
都當到副教授了
別再繼續丟人行嗎
yuhnchen 發表於 2015-10-6 13:55
怎麼會這樣了..大家捐點錢吧...不然100萬耶.
mimic0 發表於 2015-10-6 14:27
馮終於也踢到鐵板了,巧言詭辯果然還是不行阿!
LOGI 發表於 2015-10-6 14:29
自己太多話了!
一審判無罪!
就應該少提了!
徐宏庭拿出來講!
就該當沒聽到!
一直講一直講
oh_ben 發表於 2015-10-6 14:40
一邊喊書看得很多   一邊話說得很粗   
rolin.aden 發表於 2015-10-6 16:06
所以 , 前陣子有個馮某某出來媒體囂張了一頓 , 然後現在判決出來被打臉..


好想再回頭看一次囂張的嘴臉喔!!!







另外 , 5樓的 , 還捐款咧 , 你錢多喔?

你還真以為馮會缺錢?
mrtayung 發表於 2015-10-6 16:27
玩火的終有一天會被火燒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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