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在數字上做文章,對改善酒駕行為沒有幫助。
一、交通警察的執勤態度問題。某段特定時間攔檢,熟到慣犯都知道繞小巷或避開時段閃避檢查;還有「專職的」交警,除了釣魚、當義交的人形立牌外,對占用車道、危險駕駛視若無睹。真的,離開台北市區,交警出現街頭數量及頻率快速地減少,加上駕駛人聰明又隨意的駕駛行為:只要沒有報警,違規行為就當從來沒發生過。
二、政府高層不知民間疾苦。政府中低層官僚被動迎合層層上意,高層官僚與民眾生活嚴重脫節,民意代表依照自己方便性來修改法條;所擬定出來的法規,不是窒礙難行,就是治標作秀,無法切合實際需求。每年換幾部百萬進口車在路上橫衝直撞開著玩,對上拒絕酒測也不過數萬的罰單,撞死人丟出幾十萬慰問金,還不如修車的費用高,這種法律是想嚇阻誰?
三、駕駛執照管理問題。有駕照只是可以合法路上行駛,但不能保證每個駕駛都能遵從法律。並排停車、紅線停車、跨域停止線、任意變換車道等行為,一直到老人家無視周圍騎機車逆向的危險駕駛行為,每時每刻都在台灣各地發生著;能改善嗎?說實話,這是一項長期又很沉重的社會全體教育工作,簡而言之就是「做不到!」。只能時刻殷以為鑑來要求自己不要沉淪。
最後,看看道德的最終底線,大家一起飆淚哈哈哈就略過去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