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前幾天意外分手 男子卻提出控告想和未婚妻「討回禮物」網譏:不需要這樣

疾風飆速 發表於 2019-12-23 20:31
被無理由分手,東西當然要討回,這跟悔婚有什麼差別
thomaslong168 發表於 2019-12-23 22:09
東西拿到了~才說分手?
這是有預謀還是?
a0929613870 發表於 2019-12-23 23:38
這算和平嗎?
沒有任何理由的就說不結婚? 不提告就不錯了
羅兒 發表於 2019-12-24 04:13
不需要這樣??~~等自己遇到了再說不需要~~~都快結婚了還被毀婚!!
catgh 發表於 2019-12-24 20:05
站著說話不腰疼,不是自己當然很大度阿
天涯小子 發表於 2019-12-24 23:32
我覺得男方要求女方賠償婚禮費用  也很合理啦
要追求幸福跟夢想或者達到什麼目的  本來就是需要付出代價的
總不能妳要達到妳的目的  卻只由男方來付出代價吧

若男方要求女方須返還交往三年間  約會吃飯的費用
那才真的叫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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