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區是不是很多網友沒看懂內容啊?
現在是台灣的陸委會要對該記者開罰,不是中國那邊要處罰,是沒看清內容,還是直覺式認為這種以言罹禍只會在中國發生?
平心而論,張姓記者提出的問題中規中矩,沒替中國辯護也沒損及台灣,說他舔共的人,是只要不對中國喊打喊殺,就能冠上舔共惡名嗎?
張姓記者確實是台灣人,說自己來自台灣也合理,這部份並沒有問題!
陸委會開罰依據是以張姓記者擔任東方衛視的記者,而中國的媒體都是黨營,所以認定他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人不得擔任中國公職。
問題是記者也是約聘制,這屬於公職嗎? 若照此論斷,台灣藝術表演者擔任中國媒體的舞台總監是不是也違法了? 台灣藝人去當中國電視台製作人是不是也違法了?
換言之,台灣人只能打打零工,不能有固定職位,不然就有違法之嫌,陸委會是要自己掐死台灣人在中國的工作市場嗎?
挾著台灣社會確實存在的反中情緒,用各種理由懲處政治傾向不同的「背叛者」,一堆人卻在拍手叫好,將台灣的民主精神變成民粹,才是真正的大問題! |